高速路计重收费 1倍超载5倍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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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05-31 10:19:00
四川联网高速公路下月开始实施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0.075元/吨·公里,为全国最低
早报讯 (记者丁宁摄影方炜)今后,走高速公路的货车将按照载重量来缴纳通行费了。记者在昨(23)日的省交通厅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6月1日零时起,我省高速公路将对载货类汽车实施计重收费,收费基本费率为0.075元/吨·公里,为全国最低。超载严重的,可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征。
货车实地测重收费
据四川省高速公路开发建设总公司相关负责人王锦平介绍,凡按照国家、我省规定应当缴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所有载货类机动车均在此次计重收费的范围内。计重收费是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作为收费的依据。
此次联网高速公路实行货车计重收费的有成渝路四川段、成绵路、绵广路、成雅路、成乐路、成南路、南广路、广邻路、遂回路、内宜路、宜水路、隆纳路、成都绕城路。其中特大型的桥梁和隧道收费基本费率为0.65元/吨·公里,广安瓷窑铺至棋盘关段基本费率为0.04元/吨·公里。在收费公路中已实施的收费桥梁、隧道,货车通过该路段时,不再重复计算桥梁、隧道里程。
严重超载5倍计费
货车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部分重量,按基本费率的5倍收取车辆通行费。
也就是说,一辆从成都开往重庆的货车,如果超载在100%以上,原本200多元的通行费会飙升至1000元以上。
客车轿车收费不变
客车、轿车仍按现行分类办法和收费价格分类收费;符合免费通行的军车、警车不实行计重收费;绿色通道及其他免费车辆,在免费期间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30%以内的不计重收费,超过30%部分按计重收费办法收费。
据了解,以后一旦条件成熟,普通收费公路也将实施货车计重收费。
□超载标准
货车如超过如下标准,则被视为已超过公路的承载能力。
三轮货车:2吨;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时速小于70公里):4.5吨;二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5吨);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1800mm为37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计费方法
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0.075元/吨·公里计算车辆通行费;
2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20吨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0.075元/吨·公里计收。20吨以上的部分,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收,也就是按0.0375元/吨·公里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20吨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0.075元/吨·公里计收,20吨以上至40吨部分,线性递减到0.0375元/吨·公里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按0.0375元/吨·公里费率计收。
□特别提醒
称重时别走走停停
只要货车的轮胎压过地面上的“动态称重台”,电脑就能立刻测算出重量、通行费价格、是否超载、超载百分比等信息,这些数据马上显示到电脑上。车辆应以5公里/小时以下的匀速整车一次性通过计重秤台,通过秤台时切勿在秤台上刹车或者走走停停,以保证称重精度。
如果货车车主对计重数据有异议,可以进行投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工作人员将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检测计重台。
看来很多材料要涨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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