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赢“诽谤案” 律师炮轰其“输道德”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4-04 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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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独家报道】最近,郭德纲可谓是官司不断。4月4日上午,新民网第一时间得到消息: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对杨志刚告郭德纲“诽谤
”刑事自诉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郭德纲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同时驳回了自诉人杨志刚要求被告人郭德纲附带提起的民事诉讼。

郭德刚虚构事实但“情节不够严重”

4日上午9时左右,北京市大兴人民法院对于“杨志刚指控郭德纲诽谤罪”做出了一审判决。

该判决认为,“经查郭德纲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在文章中虚构了时任文化馆馆长的杨志刚用公款报销装修自己的房屋及与女同事同居的事实,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德纲的上述行为达到了严重(程度)。故被告郭德纲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据此,法院对该案件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郭德纲无罪。二、驳回自诉人杨志刚要求被告人郭德纲附带提起的民事诉讼。

随后,新民网电话联系了郭德纲的代理律师殷斌,想让他谈谈关于此案的详细情况,但殷斌以“目前手头事情比较多”为由拒绝了新民网的采访。

新民网还尝试与杨志刚进行联系,但杨志刚的原单位天津红桥区文化馆的一位工作人员拒绝向新民网透露其联系方式。截至新民网发稿止,始终没有联系到杨志刚本人。

据新民网了解,郭德纲和代理律师同时出现在法庭。由于刚刚经历了“虚假代言”事件,尚未开庭之前,郭德纲就成为了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甚至还有一位“钢丝”带病到场参加旁听。

律师:诽谤罪若成立郭德纲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德纲诽谤师傅案”曾经炒得沸沸扬扬,昔日师徒也因此多次怒目相向。该案曾一度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炮轰郭德纲的网友认为郭德纲成名就忘本,而众多“钢丝”则力挺郭德纲,认为是杨立刚借机炒作。

就在大兴区法院刚刚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不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就在自己的博客中撰写了一篇题为《郭德纲赢了官司,却输了“道德”》的博文。

刘晓原律师认为,法院已经认定了郭德纲部分言论存在虚构,虽然因“情节不够严重”而应了官司,但从道德层面来看,郭德纲虚构事实对自己原来的老师加以“攻击”,“不能不说郭德纲已经忘记了社会道德”。

刘晓原律师还补充说,按照《刑法》第246条规定,诽谤罪名一旦成立,可以判处被告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刑、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郭德纲诽谤师傅案”案件回放

郭德纲昔日的师傅杨志刚,因在去年3月份接受多加媒体采访时,披露郭德纲在天津红桥区文化馆工作时的部分个人隐私,其中不乏郭德纲在文化馆工作期间模仿领导签字报销个人费用近一万元,及郭德纲两度娶妻并育有一子等“劲爆猛料”。

上述“猛料”经媒体报道曝光后,郭德纲随后即在网络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我叫郭德纲》的文章予以“报复”,该文章中称其进文化馆认了一位老师,因当事人还健在,姑隐其名,就称为馆长。其在该文中,披露了该馆长用公款装修自己房子,与女同事同居等个人隐私。

去年6月8日,杨志刚正式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控诉,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郭德纲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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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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