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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法国的汽车检测技术服务及启迪 | |||||
摘 要 文章概述了法国完善的汽车检测机制及检测手段,着重分析了我国汽车检测方面同先进国家之间的差距,提出了缩小这些差距和提高检测水平的设想和方法。 关键词 汽车 检测 技术 管理 1 概述 法国是世界上运输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交通运输业的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法国的汽车工业也位居世界前列,在欧州仅次于德国,平均2人拥有一辆汽车,仅巴黎的私人汽车就达500万辆。 交通运输业的高度发达也相应推动了法国汽车检测水平的提高。笔者通过对法国一些汽车检测机构的考察及同法国相关技术人员的交流,对法国汽车检测先进的技术、完善的设备和科学的管理产生了深刻印象。 中国汽车工业方兴未艾,中国的汽车检测水平,尤其是管理水平和管理理念同发达国家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笔者在此就法国汽车检测的管理,检测的内容和设备作一概述,以期同大家一道探讨促进我国汽车检测业发展之路。 2 法国汽车检测管理 法国公路交通高速发展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交通安全问题,每年有8千人死亡,12万6千多人受伤,位居欧洲之首。据统计,在法国每年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中,80%左右是由重型货车、集装箱车引起的。法国交通部为了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组织有关议员和专家制订了交通法和汽车质量检测标准体系及技术法规,规范和约束国民及企业的法规意识和行为。 (1)不断完善的汽车检测标准体系。法国的汽车检测标准体系主要分为两大块:新生产车和在用车的检测体系,目前还在不断修订、完善中,主要内容是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和限制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法国在制订汽车标准时,去掉现在与欧洲利益相矛盾、相冲突的法律、法规,协调欧盟各国的发展,建立大欧盟的框架、构想和发展战略,所以尽量向欧盟(EU)或欧经委(ECE)标准靠拢,或等效采用EU或ECE标准。实际上欧盟委员会的目标就是在一定的时间实现整个欧盟国家的标准体系的统一化。 (2)严格的车辆检测制度。对于新生产车在批量生产前,企业将新车的技术性能参数和国家认可授权的新车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送到法国交通部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由其组织有关官员和技术专家进行评审,审查、评审合格后,才会允许生产和投入市场。另外,对新生产车还要进行批量生产质量一致性保证能力的审查认证。 对于在用车须到国家认可的在用车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法国交通法规规定,对在用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公共交通汽车每6个月检测一次,重型汽车每年检测一次,其它在用汽车每两年检测一次。检测、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外观、侧滑、转向系、制动、车速表、灯光、废气排放、噪声、旋架、传动系、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等共125项。 此外,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法国对检测设备也规定了相应的标准,如检测设备的检测性能、检测精度等都有相应标准。对检测设备的使用周期、技术更新等也有具体要求。 (3)规范化的汽车检测机构。法国对车辆检测中心或检测站的管理是相当严格的,汽车检测实行国家统一法规,政府制定价格。汽车检测中心既有交通部门建的,也有其他机构或私人建的,但均需经过政府部门认可的检测管理单位的验收,资格审核通过后才能开业。位于马恩省的Les DRIRE集团是法国政府认可的检测管理机构,受法国国家交通部等多个政府部门领导,负责多项技术工作,其中就包括道路汽车检测和计量。该机构在这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定期对大型车辆、公共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特种车辆进行检测;对进口车辆、大修车辆和改装车辆进行规定检验;对轻型车辆技术检测中心进行监督;对全国范围内检测网络实施统一管理等。 车辆检测中心(站)的设置是由政府根据区域需求量批准,各省均有检测管理机构,负责从技术标准方面进行监管和认定,并提供技术支持。检测中心开业前由DRIRE进行厂房、设施、人员和程序方面的审核;开业后,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分两种,一种是考核性的,主要是从技术满足能力方面进行考核。另一种是抽查性的。如果发现检测中心不按照政府规定的法规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测或出现检测投诉,一经发现并核实,该检测中心的信誉度会大幅下降,严重的将被取消车辆检测执照,不再准许经营检测业务,还要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4)高素质的检测队伍。法国重型车辆检测机构的从业人员均为公务员,3.5t及以下车辆检测机构为在政府严格监管下的私营企业。政府对检测从业人员的要求很高,检测机构负责人必须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还必须有相当的经历,并且要获得相应的资格;一般的从业人员也必须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并且要参加定期培训,实行淘汰制度。 (5)现代化的检测手段。法国汽车检测设备在智能化、自动化、精密化、综合化方面都有新的发展,采用了全自动功能汽车制动检测仪、全自动前照灯检测仪、计算机四轮定位仪等检测设备。 目前法国有5500家左右的检测机构,96%是网络化经营的,由5家大的检测网控制,并且都与法国交通部主管部门联网,所有的检测信息及检测数据自动汇总到交通部信息中心,实现检测信息及检测数据共享,这样,被检测车辆在任何一家检测单位检测后,检测结果是否符合法规要求,交通部主管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检测机构都能及时了解,这样就杜绝了弄虚作假。 车辆报废的原则也是取决于检测结果能否达标,如果检测合格就可以上路行驶。另外,法国还拥有一批汽车鉴定专家,他们不仅可以检测车辆,还可以处理维修业的质量纠纷与商品质量纠纷,由他们出具的鉴定结果是法庭所认可的。 3 法国汽车检测设备及检测内容 2001年,全法共有1570万辆车接受了网络检测,其中13%为特种车,87%为3.5吨以下车辆。 检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主要有:67%在刹车方面;15%在底盘方面;6%在转向方面;4%在灯光方面;2.5%在轮胎方面;2.5%在噪声方面。 (1)汽车检测中心(站)仪器设备要求 法国汽车检测中心仪器设备主要由发动机综合测试仪、灯光检测仪、尾气分析仪、汽车举升机、侧滑试验台、悬架振动试验台和制动试验台等组成,检测仪器设备的配备必须符合汽车检测中心建站标准,设备条件应满足车辆技术检测及性能的要求。 (2)汽车检测中心检测项目要求 汽车检测项目分为九个大项目,133个小项目。进厂车辆检测前首先登录车辆基本参数,主要有汽车牌照号、发动机号、底盘号、发动机功率、座位数、里程表等项目,然后对九个项目逐项进行检测。主要项目如下: A制动性能:检查刹车、停车与应急制动、制动总泵、制动踏板、手制动装置、制动毂(盘)、防抱死系统等。 B转向系统:检查转向角、方向盘、转向节、连杆装置、方向助力系统等。 C观察装置:检查汽车前风挡、车辆门窗、内外后视镜、前雨刷、前玻璃清洗器、外后视镜控制器等。 D灯光信号:检查前大灯、转向灯、刹车灯、第三停车灯、后牌照灯、倒车灯、轮廓灯、三角警示标、后反光标志等。 E悬挂装置:检查悬挂装置、减震器、液压减震系统、后桥、轮胎等。 F车身结构:检查车架底盘、挡泥板、车身、货厢、前后车门、发动机盖等。 G汽车装备:检查坐椅、安全带、报警器、备胎装置、安全气囊等。 H机械部分:发动机、变速器、后桥、传动系统、油路、燃油泵、燃油喷射器、排气管总成、电瓶等。 I排气污染物:检查尾气CO含量、尾气中不透光烟度含量、发动机参数、OBD车载故障诊断系统等。 4 我国与法国在汽车检测方面的差别 (1)政府部门管理职责交叉。法国的汽车检测是由交通部统一管理,由经过认证的、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来进行具体检测过程的操作。而我国,在用车辆检测分别由交通和公安两个部门管理,工作交叉重复,并牵涉到许多部门利益。在我们强调政府职能转变的今天,法国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2)法律、法规的制定及标准的执行方面不尽完善。法国的车辆检测是由交通法规定的,在用车辆检测侧重于车辆的安全、环保性能,规定家用新车上牌后第4年检测一次,以后每两年检测一次; 商用车辆每年检测两次;车辆的报废以检测结果为依据。我国车辆检测由部门文件规定,执行国家标准GB7258、GB/T18344、GB18565,注重安全、环保、经济、动力、可靠等五个方面的综合性能,公安部门规定无论家用、商用的大小车每年必须检测至少一次,客运车辆每年需检测两次以上,所有车辆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检测次数也相应增加,且车辆的报废以使用年限为依据;交通部门规定营运车辆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技术状况检测,按照国标要求还要进行四次二级维护检测,客运车辆每年还要另进行一次春运检测。由于政出多门,我国汽车检测的内容和频次比法国要多,给车主带来诸多不便。 (3)汽车检测站经营性质模糊,区域和部门色彩浓厚。法国汽车检测站是交通部统一管理的、经过认证并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车主可自主选择检测站检测。我国的汽车检测站,交通部门管理的属经营性的企业,但多为管理部门投资,社会站和私营站较少;公安部门管理的则均为自己投资的,属行政单位;大小车辆一般共用一条检测线检测的情况较多,管理部门强制车主到指定的检测站检测。我国汽车检测站的部门色彩相当浓厚。 (4)汽车检测设备与人员素质尚待提高。法国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资料进行存档,汽车检测站与交通管理管理部门实行计算机联网,形成了汽车检测网络体系,实现对汽车动态管理。检测站的检测仪器仅比我国汽车检测站多汽车悬架检测振动台,但检测项目中人工作出的检测诊断份量很重,因此检测人员的技术素质很高;我国汽车检测站的检测人员素质相对较差,检测结果主要依赖于仪器设备出具的检测结果,又导致了人工判断的份量减小,致使许多目检项目流于形式。 (5)检测数据未做到共享共用,数据资源严重浪费。我国的汽车检测站由交通和公安部门分别管理,检测的结果为交通和公安部门内部使用,并且地区之间和部门之间对检测数据不共享也不相互认可,部门色彩浓厚,造成检测资源严重浪费及车主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总之,我们在汽车检测统一管理、技术基础规范化和汽车检测管理网络化等方面与法国有较大的差距。随着技术和管理的进步,今后汽车检测应实现真正的网络化,从而做到信息资源共享、硬件资源共享、软件资源共享。 5 对我们的启迪 (1)安全、环保、法制和效率给我们留下了较深的印象。政府交通和公路建设部门的主要精力是放在交通法律的研究修订和法律施行的监督、交通规划的研究和决策、对建设项目的宏观协调和控制、交通科技的促进、交通的统计分析等。随着对法国社会的进一步了解,开始领悟到在我国看似繁杂的交通管理事务,在法国已渗化于全社会良好的法治环境中。 (2)整合车辆检测管理系统,建立交通部门统一管理机制。目前我国的汽车检测的主管部门有三个: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负责新车方面的检测;公安部负责在用车辆的安全检测;交通部负责在用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如果说新车方面的检测还应有所区别的话,公安的安全检测线和交通的综合性能检测线的建设是有很大的重复性的,造成了资源浪费。建议参照法国的做法,由交通部门统一组织管理,避免重复检测,减轻车主负担。 (3)加强汽车检测发展战略方面的研究,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在转化政府职能的同时,加强汽车检测战略方面的研究。目前应重点放在制定和完善汽车各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和限值标准;制定营运汽车技术状况检测评定细则,统一规范全国各地的检测要求及操作技术等方面。 (4)积极引进和开发汽车检测及计量检定设备。随着汽车技术的发展,汽车技术已经进入智能化高级阶段,我们要密切关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汽车检测及计量检定技术的发展,积极引进和开发先进的汽车检测及计量检定方面的设备,使我国汽车检测及其计量检定技术与世界发达国家同步发展。 (5)用信息化技术促进汽车检测事业的发展。随着技术和管理的进步,汽车检测应实现网络化,利用信息高速公路将全国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联成一个广域网,使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可以即时了解车辆的状况,从而做到信息资源共享,用信息化技术促进汽车检测事业的发展,全面提升我国汽车检测及计量检定的技术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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