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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环一标工班作业安全条例            【字体:
南环一标工班作业安全条例

南环一标工班作业安全条例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和现场的管理程序,特订立本安全条例希望大家严格遵守:
一、一 般 规 定:
1、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车辆驾驶、爆破、钻桩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此条由各工班组长执行,负责本班组人员的检查。
2、 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3、 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4、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 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反光防护衣等)。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凡违反本规定者,在工地现场不论是否进行作业,凡不戴安全帽或穿拖鞋者,又或者在绿色大道上作业没有穿反光防护衣者,一律初犯每人次罚款50元整,次犯罚款100元。
6、 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7、 各工班班组长要关心和爱护工人的身心健康,定时组织班组人员进行体检,对身体上有疾病不能从事某一工作者,绝不安排其从事该工作,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除追究该斑组长一切经济损失外,还会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班组人员家中有困难的,要及时给予帮助,预支一定的工资,尽量减低员工的心理负担,使其能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不至于在工作中分神,影响工作安全和工作质量,不至于去干违法乱纪的事情。
8、 在高温天气,各工班班组长应安排厨房准备凉茶给大家解暑,尽量把工作时间安排在早上和傍晚,避开中午的高温。
二、基 坑 开 挖:
1、 下挖工程,施工前施工管理人员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2、 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 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2) 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 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 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5) 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4、 设有支档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在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应分段修建支挡工程。
5、 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立即报上级处理。
6、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施工中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坍方。
9、 在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行开挖。其开挖面坡度应按设计进行,坡面上松动石块应边挖边清除。
10、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11、 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山洪暴发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当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现陷车(机),机械运行道路发生打滑,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亦应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12、 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3、 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0m,堆放材料及机具时应不小于0.8m。
14、 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
15、 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
16、 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到要安放牢靠。
17、 小型桥涵施工,如不能保证车辆通行时,应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桥(涵),并在修建桥涵的公路两端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
18、 基坑开挖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办理。
三、防 护 工 程 砌 筑:
1、 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2、 砌石工程必须逐级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牢固,并设防滑条。
3、 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4、 挡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的深度设放安全边坡,否则应设置相适应的围壁支撑
四、支架及脚手架作 业:
1、 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万能杆件和钢管等。
2、 地基承载能力应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3、 根据施工季节,支架工程应采取防冲刷或防冻涨等安全措施。
4、 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要与支保桩联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落、失稳和变形。
5、 支立排架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支立排架以整排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撑牢后再竖立第二排。两排加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丝拧紧,形成整体。
6、 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时的摆动。
7、 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联,防止支架失稳。
8、 木竹脚手架的捆扎材料,应使用8~10号镀锌铅丝和直径不小于10mm的三股白麻绳或水葱竹篾。木竹脚手架采用质地新鲜、坚韧带青的新水竹劈制成,厚度为0.6~0.8mm,宽度为5mm左右为宜。断腰、大节疤和受潮霉的竹蔑不得使用。
9、 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紧固。立杆底端需使用立杆底座。铅丝和白麻绳不得连接钢脚手架。
10、 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联。
11、 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的安全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
12、 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堆放整齐,杂物应及时清除。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木条。
13、 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或撑木固定稳妥、牢靠,防止摆动摇晃。
14、 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发现松动、变形或沉陷应及时加固。在脚手架上作业人员应配带救生设备。
15、 搭设钢管井架相临的两立杆的接头应错开,横杆和剪刀撑要同时安装。滑轨必须保持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mm。
16、 吊篮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围绕挑梁不得少于3圈,卡子不得少于3个。一个吊篮的保险绳索不得少于2根。钢丝绳不得与构造物或其他物件相磨擦。
17、 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4~6根)缆风绳。每增高10m应再加设一组。缆风绳的地锚应设围栏,防止碰撞破坏。
18、 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护栏或警戒标志,并应从上而下地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杆、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五、砂浆拌和机和砼搅拌机作业:
1、 拌和机应安置稳妥,开机前必须确认传动及各部装置牢固可靠,操作灵活。运转中不得用手或木棒等伸进筒内清理筒口的灰浆。
2、 作业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将筒内砂浆倒出。
六、模  板  作  业:
(1)模板作业场地:
1、 模板作业场地的布置。木料、钢模半成品的堆放,废料堆集和场内道路的修建,应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2、 木模板作业场地应搭设简易作业棚,修有防火通道,配备必需的防火器具。四周应设置围栏,作业场内严禁烟火。
3、 钢模、木材应堆放平稳,元木垛高不得超过3m,垛距不得小于1.5m,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过4m,每增加0.5m应加设横木。垛距不得小于1m。作业场地进行妥善处理。
(2)模板制作:
1、 制作模板时应细致选料。制作钢模不得使用扭曲严重、螺丝孔过多、开裂等材料。木模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和大横节疤等木料。
2、 制作钢木结合模板时,其钢木结合部位的强度、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制作中应随时检查工具,如发现松动、脱落现象,应立即修好。
4、 用旧木料制作模板时,应将钉子、扒钉拔掉收集好,不得随地乱扔。
(3)模板支立及拆除:
1、 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时,应检查基坑有无塌方现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2、 向基坑内吊送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有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结实,基坑内的操作人员要避开吊送的料具。
3、 用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有专人指挥,所用的绳索要有足够的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底部固定后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倾覆。
4、 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和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立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脚手架和工作平台。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钉在脚手架上。
5、 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应先检查机械设备和绳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起吊后下面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1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6、 高处作业应将所需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或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7、 在用斧锤作业时,应照顾四周和上下的安全,防止误伤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刃口皮套。
8、 拆除模板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拆下带钉木料,应随即将钉子拔掉。
9、 拆除模板不得双层作业。 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拉紧,缓慢送下。
七、钢 筋 作 业:
(一)钢筋加工:
1、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1、 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2、 钢筋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检查刀口是否松动,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切长料时应有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直径小而集束切割。
3、 采用人工锤击切断钢筋时,钢筋直径不宜超过20mm,使锤人员和把扶钢筋、剪切工具人员身位要错开,并防止断下的短头钢筋弹出伤人。
(二)、钢筋焊接:
(1)电焊
1、 电焊机应安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雨天,应停止露天作业。
3、 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4、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 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将所有孔口打开,保持空气流通。
6、 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出风口。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10~15min,并应有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7、 把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件代替接地线。
8、 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9、 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有消防设备。
10、 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2)气焊
1、 气焊作业应遵守本规程中电焊的有关规定。
2、 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3、 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品不得少于10m。严禁用明火检验是否漏气。
4、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超过35℃,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碰撞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
5、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的表面,严禁沾污油脂。
6、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7、 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强烈阳光曝晒。
8、 点火时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9、 乙炔氧气胶皮导管,其长度应在15m以上,装过油类和补过的胶管不准使用。
10、 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应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乙炔浮筒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八、混 凝 土 拌 和 及 灌 注:
1、 人工手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松手撒把。运输斜道上,应设有防滑设施。
2、 机械上料时,在铲斗(或拉铲)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和通过。
3、 向搅拌机内倾倒水泥,宜采用封闭式加料斗。为减少进出料口的粉尘飞扬应加设防护板。
4、 作业结束时,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5、 灌注预制梁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在模板上作业。
6、 塔吊、汽车吊或桅杆吊斗灌筑混凝土时,起吊、运送、卸料应由专人指挥。
7、 电动震捣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配电盘(箱)的接线宜使用电缆线;
(2) 在大体积混凝土中作业时,电源总开关应放置在干燥处;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应设集中开关箱,并由专人负责看管;
(3) 风动震捣器的连接软管不得有破损或漏气,使用时要逐渐开大通气阀门。
九、手 持 电 动 工 具:
1、 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搬运时不得震动。
2、 在使用启动工具前进行处观检查,在确认开关、引线、插头、外壳接地保护装置等完好时,再按电源并检查处壳不带电后方可使用。
3、 每季度或在霉雨季节到来前(长期搁置不用在使用前)必须测量一次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小于下表规定: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兆欧)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7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10
4、 手持电动工具应能在电源电压与额定电压相差不超过±10%的情况下工作。
5、 非修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电动工具。
6、 不得任意改变原设计参数,不得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7、 电动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调换和漏装。
8、 三相电动工具允许采用二级开关。
核工业西北工程建设总公司东莞市南环一标项目部
二00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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