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工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三、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四、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六、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下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下表2)。
钢 丝绳 的 安 全 系 数 表1
钢 丝 绳 的 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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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系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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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风绳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作吊索无弯曲
作捆绑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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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3.75
4.5
5~6
6~7
8~10
14
|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 表2
折减或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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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 丝 绳 种 类(交互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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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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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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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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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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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0.90
0.80
报 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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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6~10
11~16
1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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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8~14
15~20
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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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11~20
21~30
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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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16~25
26~40
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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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八、地锚(桩)应接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九、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表3)
绳 卡应 用 范 围 表3
绳卡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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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杆直径(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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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承载力(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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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钢丝绳直径(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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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卡间距(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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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卡使用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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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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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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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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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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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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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 十、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十一、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十二、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十三、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十四、组装起重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十五、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十六、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十七、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m。
十八、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十九、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二十、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二十四、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
二十五、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cm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二十六、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二十七、设备吊装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二十八、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二十九、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三十、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三十一、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亠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cm。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人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三十二、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三十三、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闹的夹角应不大于45°,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三十四、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2.设备直径大于3m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子3m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3.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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