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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 | |||||
1.预付款的概念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预付款还可以带有“动员费”的内容,以供组织人员、完成临时设施工程等准备工作之用。 预付款相当于建设单位给施工企业的无息贷款。 预付款与建筑材料供应方式相关联。 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预付备料款数额确定后,建设单位把备料款一次或分次付给施工企业。 包工包地方材料工程:需要确定供料范围和备料比重,拨付适量备料款,双方及时结算。 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建设单位不需预付备料款。 预付款的有关事项,如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条件、偿还(扣还)方式等,应在施工合同条款中具体明确规定 2、预付款的拨付 预付备料款的额度,由合同双方商定,在合同中明确 预付备料款计算的理论公式 预付备料款=合同价款×预付备料款额度 备料款数额=全年施工工作量×主材所占比重÷年施工日历天×材料储备天数 备料款的数额,要根据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应方式等不同条件而定 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不应超过工作量的10% 3、预付款的扣还 备料款属于预付性质。施工的后期所需材料储备逐步减少,需要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还。 施工合同中应约定起扣时间和比例。 (1)按公式计算起扣点和抵扣额 原则:当未完工程和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未完工程需主材总值= 未完工程价值×主要材料比重=预付备料款 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施工合同总值-未完工程价值 应扣还的预付备料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一次扣抵额= (累计已完工程价值-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主材比重 以后每次扣抵额=每次完成工程价值×主材比重 例:某工程合同价款为300万元,主要材料和结构件费用为合同价款的62.5%。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为合同价款的25%。则: 预付备料款=300×25%=75万元 即:当累计结算工程价款为180万元时,应开始抵扣备料款。此时,未完工程价值为120万元。 所需主要材料费为120×62.5%=75万元,与预付备料款相等。 (2)按合同规定办法扣还备料款 例如:规定工程进度达到60%,开始抵扣备料款,扣回的比例是按每完成10%进度,扣预付备料款总额的25%。 (3)工程最后一次抵扣备料款 适合于造价低、工期短的简单工程。 备料款在施工前一次拨付,施工过程中不分次抵扣。当备料款加已付工程款达到95%合同价款(即留5%尾款)之时,停止支付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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