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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合理最低评标法搞好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 | |||||
1、合理最低评标法的概述 200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第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目前较为常用的定量综合评议法(如百分制评审法)评标定标,即评标小组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标标准,例如投标人的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经营业绩以及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量化打分,以累计得分最高的投标为中标。而条件之二,“合理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定标,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投标中标的前提条件。 二是: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低,这是评标定标的核心。 三是:投标价格应当处于不低于自身成本的合理范围之内,这是为了制止不正当的竞争、垄断和倾销的国际通行做法。 实行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优点在于: 一是: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微观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二是:合理适度的增加投标的竞争性,为建设单位节约资金,提高经济效益。 三是:有利于承包商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加强成本核算,苦练内功,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四是: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减少工程腐败现象。 五是:与国际接轨,便于抓住入世机遇和尽早进行应对准备。 2、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应用探讨 ①合理最低评标价法应用的基础 逐步改革目前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走市场化管理轨道。企业应该在国家及各省、市改革目前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后发布的定额基础上编制本企业的定额,企业定额水平应该根据本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而定。 ②基于统一的工程量清单,以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合理最低评价法的招投标 工程量清单由标底编制单位根据施工图纸,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则拟招标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出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给各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的基准。在“工程量”上标准一致,可以避免各投标单位因工程量的计算偏差造成投标总价大大偏高自身的实际利润预测值,避免投标的过程变相成为考核各投标单位预算员的计算编制水平的情况。让投标单位把精力用在施工方案的选择及综合单价的测算上。这样做既可以减少社会资源浪费,又大大减少了“工程量”方面的合同纠纷,从而有利于施工合同的管理。 3、投标企业科学编制投标文件,提高中标率 编制投标书是投标工作的主要内容。一般业主出售标书以后,会很快召开由投标单位参加的标前会并组织现场考查,以解答投标单位对标书及施工现场的疑问。所以,投标单位在购买标书后要抓紧时间认真阅读、反复研究招标文件,列出需要业主解答的问题清单。工地现场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貌地形情况、当地气候水文情况、道路交通状况、就地取材的料源分布、天然材料的开采条件和质量、采购材料的价格、各种材料的运输距离、电源水源情况、通信条件、物价消费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综合社会经济情况等。 现场考查后要立即制定编标计划,明确人员分工,使整个编标过程按计划进行,以免造成前松后紧,粗制滥造。投标书的主要内容是工程预算标价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预算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采用的定额要正确,业主没指定的,一般采用同行业国家最新定额;第二,各项预算单价要考虑施工期间价格浮动因素;第三,工程量以业主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即使发现有明显的错误,未经业主书面批准不得自选调整;第四,其他项目费用预备费、监理费、暂定金等要按招标文件要求列计;第五,预算编制完成后要复核审查,切不可有误。另外还要注意工程预算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统一,施工方案是预算编制的必要依据、预算反过来又指导调整施工方案,两者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体,不可分离编制。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中标后施工管理的计划安排和监理工程师监督的依据之一,一定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项目经理部人员机构组成、工程施工方案、工地平面布置、工期进度安排、劳力和设备调配、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措施、后勤供措施等。工程施工方案标价及投标的成败,投标单位要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初定几套方案进行测算、比较。以确定合理、经济的方案。工期安排至少要比业主限定时间提前,以取得标书评审中工期提前奖励得分。 投标最终报价投标单位以标书编制的预算价为基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对预算标价进一步修订的报价,可以在标书中列报,也可以以降低函的形式另报。投标单位投标最终报价一般要占整个投标书分值60%-70%,将对是否中标产生直接影响。所以,一定要根据所做工程预算认真分析、反复比较,以使所确定的最终报价最大限度地接近报价,提高中标率。 4、保障合理最低评价法正确运用的措施 ①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②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③限制分包,杜绝转包 ④控制总量、实行市场准入,保护建筑业的合理利润 ⑤深化项目法人负责制 作者单位:刘旭/胜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刘相宜/山东大学新校办;丁宏坤/山东富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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