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收费标准调整为:住宅测绘费每平方米0.80元,非住宅测绘费每平方米1.20元。  91、向国(境)外团体和个人提供、赠送、出售未公开的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委托国(境)外机构印制房产测绘图的有何规定?      答:向国(境)外团体和个人提供、赠送、出售未公开的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委托国(境)外机构印制房产测绘图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安全、保密等有关规定办理。  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自2000年8月1日(含8月1日)起开始执行。  93、《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答:《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自2001年5月1日(含5月1日)开始实行。  94、新建房屋委托测绘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明;          (3)、竣工建筑平面图(蓝晒图);[预测绘的提供施工建筑平面图]          (4)、人防红线图(含有地下室高层房屋);          (5)、地名证;          (6)、规划验收合格证(预测绘的不需提供);          (7)、公用部位设计说明;  95、房屋内的天井(或院子)是否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答:房屋内的天井(或院子)不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96、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委托测绘的房屋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1)、要求测绘报告;          (2)、权利或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97、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房屋面积有异议的应向什么部门咨询?      答: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房屋测绘面积有异议的应向房屋测绘单位咨询,由测绘单位向咨询人作出解释。  98、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要求鉴定的应如何委托鉴定?      答: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测绘局建房发[2002]220号文件规定,属房产面积项目测绘成果的,可委托省建设厅会同省测绘局指定的长期从事房产测绘、具有较高房产测绘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产测绘单位复核,或由省建设厅会同省测绘局共同组织的房产测量成果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99、房产测绘成果由什么部门进行验收?      答:房产测绘成果应由委托单位(个人)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  100、房屋所有权证的附图上“23122002”八位数,每位数字各代表什么?      答:第一位代表产别,“2”为单位自管产;第二位代表结构,“3”为钢精混凝土结构;第三、第四位代表层数,“12”为该房自然层有12层;“2002”代表房屋的建造年份为2002年[Power=5][/Power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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