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762 发布时间:2010-12-29 08:54
1. 招标条件
省道104线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至白云鄂博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字[2010]2480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包头市交通局,建设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本金积极争取国家投资补助,不足部分由包头市政府解决,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包头市交通局,招标代理为内蒙古銮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省道104线与县道089线(希拉穆仁至百灵庙公路)交叉口处,经百灵庙镇、大嘎、巴楞少、巴音布拉格、苏吉、白云鄂博矿区,终点接县道077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路线全长56.384公里。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24.5米,断面组成为2×(0.75米土路肩+2.5米硬路肩+2×3.75米行车道+0.5米左侧路缘带)+2.0米中央分隔带;采用沥青砼路面,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新建桥涵与路基同宽。
2.2 计划工期:本项目土建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3月1日,交工日期:2012年11月30日。
2.3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路线交叉工程等。
2.4 合同段划分:省道104线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至白云鄂博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划分为2个合同段,施工监理划分为1个总监合同段、2个驻地监理合同段。合同段划分具体见下表:
监理标段 | 施工 标段 | 起讫桩号 | 主线长度 (Km) | 主要工程内容 | |
总监办 | 驻地办 | ||||
ZJ | ZD-1 | TJ-1 | K0+000~K28+000 | 28.00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工程、交叉工程 |
ZD-2 | TJ-2 | K28+000-K56+384 | 28.384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工程、交叉工程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3.1.1施工标段: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最近5 年内完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a. 至少累计完成30km一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b. 至少累计完成25km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面层结构为沥青混凝土)施工业绩。
3.1.2监理标段:
①ZJ标段具备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最近5年内成功地完成1个类似工程项目的总监监理任务,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
② ZD1~ZD2标段具备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最近5年内成功地完成1个类似工程项目的驻地监理任务,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项目2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123号文),对于施工企业未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最新发布政务公告“公路工程施工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2月27日至2010年12月3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銮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4.1.1施工标段:
由法定代表人亲自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1.2监理标段: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购买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月1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宾悦大酒店四楼会议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52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合同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80万元/合同段的投标担保,监理合同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5万元/合同段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必须在2011年1月13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交通网(http://www.nmjt.gov.cn)上发布。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行业监督:内蒙古自治区纪检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组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地质局南街68号
电 话:0471-6968972
邮 编:010020
招标人监督机构:包头市交通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电 话:0472-5099078
邮 编:014030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交通局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邮 编:014030
电 话:0472-5999019、13337171828
传 真:0472-5999019
联系人:梁富锁、张敬业
招标代理:内蒙古銮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15142
传 真:0471-6515142
联系人:史 伟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