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614 发布时间:2011-1-08 00:09
1.招标条件
合肥港综合码头一期工程经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招标人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对该项目一批流动机械设备面向国内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采购,并采取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合肥港综合码头一期工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和骆岗街道境内,南淝河右岸,上距合宁高速公路1.0公里,下离巢湖施口口门19.0公里,水路经巢湖、裕溪河入长江,占用岸线总长约700m。拟建3个1000吨级综合性泊位。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40’集卡车2台、20’集卡车1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有效,经营范围涵盖所投产品;
2)必须是设备制造商或获得设备制造商有效授权的一级代理商;
3)设备制造商年生产能力必须大于5000万元;
4)设备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2008标准质量认证。
4.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和装订要求
本标的物采购不做招标文件,有兴趣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产品性能自行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含①设备制造商的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设备制造许可证书、质量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②投标人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有)、投标报价书、产品性能介绍及相关技术参数、备品备件及专业工具提供情况(含在总报价内)、付款方式、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机构设置情况、近三年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③如是代理商投标,还应提供代理商的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④投标人应将本招标公告下载装订在投标文件首页。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逐页小签,其中投标报价书、备品备件及专业工具提供情况、付款方式、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等分页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在正副本封面上注明正、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不得活页装订,应密封送达(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内),并在封面上注明“2010 年 11 月12日10:00整开标前不得拆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11 月12日10:00整,文件递交地点: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派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
6.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将组成专家委员会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的监督下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按性价比较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进行公示。
7.监督机构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机构: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电话:0551-3623504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徽交通网》、《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1157号
联 系 人:梁碧 张雷
电话:0551-4293612
传真:0551-4299522
邮政编码:23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