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517 发布时间:2011-2-11 18: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雄县2010年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已由昭通市交通局以昭市交〔2010〕28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镇雄县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指挥部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补助投资 招标人为 镇雄县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指挥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内容详情见附表(2010年通达工程投资及合同段划分情况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格等级(含叁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针对农村公路建设特点,在本次招标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合同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2月07日至2010年12月13日,每日上午8:30至 11:30,下午 14:30 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云南建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大商汇大商园10幢2楼)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
4.2 每个合同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图纸资料费贰佰元整(¥2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费用自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2月27日15:00,投标人应于当日13:00至 15:00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专人递交至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昆明市西昌路189号)。
5.3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每个标段应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的)、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人交纳投标担保金收据及信誉保证金的收据原件供审验。以上证件不齐备或其中一种证件无效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其投标文件作废件处理。
6. 投标担保、信誉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担保金为各合同段拦标价的2%;信誉保证金为各合同段拦标价的80%;(以上金额均保留至整千元)具体数额见附表。
6.2 提交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是递交投标文件的必要条件;提交履约保证金是签定合同的必要条件。
6.3 履约保证金为各合同段中标价的10%,所交的投标担保金、信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计息。
6.4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所交的投标保证金、信誉保证金在中标单位明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所交的投标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退还。中标单位所交的信誉保证金按工程施工进度分4次退还,完成工程计量总价达到合同总价的30%退还第1次,完成工程计量总价达到合同总价的60%退还第2次,完成工程计量总价达到合同总价的90%退还第3次,每次按所交信誉保证金的30%退还,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全部退还所交信誉保证金。
7.本次招标,按有关规定,报镇雄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开招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镇雄县电视台、镇雄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www.zx.gov.cn)、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www.ynjtt.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镇雄县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镇雄县乌峰镇南广路280号(南大桥北岸桥头)
联系人:吴银 赵名洪
电话:0870-3125592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建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大商汇大商园10幢2楼
邮 编:650224
联 系 人: 邓丽
电 话:15887212952
201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