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677 发布时间:2011-3-11 23: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灵山县太平至那廉四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山县农村公路改造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NO.1标段,即K0+000-K12+200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灵山县太平至那廉四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位于广西灵山县太平镇境内,全长约12.2公里,按山岭重丘区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计划工期180天,招标的范围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宽4.5米、厚20厘米、C30砼),路基整平,防护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3月4日至2011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县交通运输局二楼灵山县农村公路改造建设办公室由报名企业派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相应标段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公路资质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报名: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本人的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复印件、交通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介绍信原件,区外来桂施工企业须提供《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复印件。(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核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标前会议,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3月24日上午9:00时,投标应于当日 8 时 00 分至 9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县交通运输局五楼灵山县太平至那廉四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开标会务组签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chinabidding.com.cn)和《广西区招投标网》(http://ztb.gxi.gov.cn)以及《广西区交通厅网站》(http://www.gxjt.gov.cn/)、灵山县交通运输局一楼大厅上发布和张贴。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山县农村公路改造建设办公室
地 址: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县交通运输局二楼
邮 编:535400
联系人:蒙瑞通
电 话:0777-6503660
电子邮件:jsb6502800@126.com
网 址:
开户名:灵山县农村公路改造建设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灵山县支行
账 号:4500 1657 5860 59 188 188
201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