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490 发布时间:2011-3-11 23: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兴安至桂林高速公路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西自治区兴安至桂林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交运〔2006〕2973号)核准批复,并已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广西桂兴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与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广西桂兴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供电照明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起自兴安县梅村洞,止于灵川粟家。
2.2 建设规模:新建四车道高速公路53.395公里。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详见下表:
合同段 | 起讫桩号 | 长度(km) | 工程内容 | 地理位置 |
№J9 | K0+000-K53+395 | 53.395 | 供电照明 | 桂林市兴安县、灵川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