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689 发布时间:2011-4-03 14:28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伊尔施至蘑菇气公路伊尔施至金江沟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内蒙古兴安盟交通局以 [兴交发(2011)3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阿尔山市交通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和地方自筹,地方自筹部分资金由施工中标单位与阿尔山市市政府签订合同。项目招标人为阿尔山市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内蒙古弘信达建设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阿尔山市交通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合同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伊尔施至蘑菇气线伊尔施至金江沟段三级公路起点与阿尔山市伊尔施飞机场支线相衔接,桩号K0+000,终点止于金江沟旅游景区收费站处,桩号K34+645,建设里程34.645公里。
全线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建设,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7.5米,路面宽6米(其中:K33+880—K34+645段为金江沟街道路基宽8.5米,路面宽7.5米),水泥混凝土高级路面。路面结构:20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20厘米厚级配砂砾基层、20厘米厚砂砾垫层。桥涵与路基同宽,设计荷载:公路-Ⅱ级。全线设大桥1座,中桥1座,小桥1座,涵洞25道(含利用1道),平面交叉2处。
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监理标段 | 施工标段号 | 桩号及位置 | 主要工作内容 |
JL01 | DL01 | K0+000—K12+000(全长12公里) | 路基、涵洞、路面、排水防护等 |
DL02 | K12+000—K24+000(全长12公里) | 路基、涵洞、路面、排水防护等 | |
DL03 | K24+000—K34+645(全长10.645公里) | 路基、涵洞、路面、排水防护等 | |
QY04 | K18+952.5中桥60.04米/1座,K23+400大桥112.04米/1座,K30+432小桥8米/1座,以及波形护栏防护2310米、路面标线34.645公里、标志牌等 | 桥梁工程、波形护栏防护和标志标线等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同时:
(1)施工合同段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暂定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最近5年内,成功完成过不少于2个类似结构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可相应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2)监理合同段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最近5年内,成功完成过不少于2个类似结构工程施工监理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可相应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及兴安盟公路建设市场委员会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考虑到本工程工期紧当年垫付建设资金的实际情况,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在本项目的投标中,最多能参与两个标段的竞标,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
4.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3 月29日至2011年 4 月4日,每日(周六、日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阿尔山长途汽车站二楼202房间由法定代表人亲自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施工合同段)、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提供A4纸打印(加盖公章)的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网址及电子邮箱号。招标人拒绝受理其他人员办理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事宜。
4.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300元(含图纸300元、电子版文档),施工监理合同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于2011年4月6日上午8:30在阿尔山交通局门口集合所有投标人,组织统一的工程现场踏勘,并于下午15:00整在阿尔山市交通局会议室举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4月1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长丰宾馆二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交通网(http://www.nmjt.gov.cn)上发布。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阿尔山市纪检委 兴安盟交通局纪检监察室
邮 编:137800 137400
电 话:0482-7122884 0482-8237496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 内蒙古兴安盟交通局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阿尔山市交通局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
邮政编码:137800
联 系 人:任建辉
电 话:0482-2261234
传 真:0482-2261007
招标代理:内蒙古弘信达建设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护城河南街48号王府花园9栋1-3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齐东明
电 话:0482-7127155
传 真:0482-7156333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