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547 发布时间:2011-4-28 09:22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1〕44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部分施工监理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工程,起于蒙晋界韩家营村南,止于呼和浩特保合少,接保合少互通,全长211.782公里。
2.2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5月,交工日期:2013年12月。
2.3 合同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总监办和3个驻地办(见下表中JHZJ、JHZD-04、JHZD-05、JHZD-06)。各合同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总监办 | 驻地办 | 起讫桩号 | 服务范围 |
JHZJ | JHZD-01 | K73+400~K96+000 | 路基、路面、桥涵 |
JHZD-02 | K96+000~K121+000 | 路基、路面、桥涵 | |
JHZD-03 | K121+000~K145+876.166 | 路基、路面、桥涵 | |
JHZD-04 | K146+000~K167+000 | 路基、路面、桥涵、隧道 | |
JHZD-05 | K167+000~K194+000 | 路基、路面、桥涵、隧道 | |
JHZD-06 | K194+000~K217+814.698 | 路基、路面、桥涵、隧道 |
注: 总监办的监理服务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房建、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并具有特殊独立隧道专项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过去五年成功地累计完成一级或高速公路工程50KM/150KM(驻地办/总监办)施工监理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合同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考虑到甲级监理单位的人员数量有限,因此在京藏高速公路呼和浩特至包头段改扩建工程已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不得投标。
3.6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4 月23日至2011年 4 月2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交通培训中心培训楼128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北路105号内蒙古交通学校院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手机号)、联系电话、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参加多个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合同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 5 月13 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交通培训中心培训楼4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北路105号内蒙古交通学校院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交通(http://www.nmjt.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高路公司网(http://www.nmgsgl.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邮 编: 010051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王先生(0471-2305783)
传 真:王先生(0471-2305783)
电子邮件: zhaobiaoke@126.com
网 址: http://www.nmgsgl.com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