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531 发布时间:2011-8-02 18:01
1. 招标条件
乌审旗省道215线K309+000-K315+155段旧路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以鄂交发(2011)203号文件比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乌审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投资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乌审旗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公路位于乌审旗南部,该段属毛乌素沙漠地带,地貌形态为荒漠沙丘。地形起伏海拔在1300—1400米之间。路线所经地形地貌特点一剥蚀堆积为主,风积形成流动和半流动沙丘,以及冲积形成泥质砂土的地形。本项目地处风积沙地区,填方边坡采用折线型边坡,边坡1:2.0;挖方边坡路段为1:2.0。在填放路段内,对于原地面坡度大于1:5的地段,为了增加路基稳定性,将原地面挖成台阶状,台阶宽度不小于2.0米,顶面挖成2.0%反向横坡。
本项目旧路面结构形式为:3cm沥青表处+20cm石灰土+20cm天然沙砾。目前全线路面出现龟裂、松散、坑槽、推移、车辙等严重破坏,拟全线补强设计;部分路段出现坑槽等严重破坏,需进行基层补强设计;K314+715—K314+975段翻浆严重,路床需进行换填处理。本项目拟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本项目按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焦点4个,最小平曲线半径60米,平曲线占路线总长度11.6%,纵断面设计最大纵坡5.89%,最小坡长135米,凸型竖曲线最小半径4500米,凹型竖曲线最小半径4000米,竖曲线占路线总长度的34.9%,在平纵面组合上,保证了平纵组合合理,达到了线型顺适、连续和渐变。路基宽度采用8.5米,路面宽度采用7米。全线共设等级路交叉4处,与农耕路交叉17处。全线砖拱涵1—2.0米1道,对进口翼墙修补。
2.2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8月20日,交工日期:2011年10月31日。
2.3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排水、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
2.4 合同段划分:乌审旗省道215线K309+000-K315+155段旧路改造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合同段、施工监理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过去五年成功地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不少于1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过去五年成功地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不少于1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7月21日至2011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仅限施工合同段)、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证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手机号)、联系电话、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合同段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图纸),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每合同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8月1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南路119号锦江国际大酒店28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合同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5万元/合同段的投标担保,施工监理合同段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2万元/合同段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必须在2011年8月8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交通网(http://www.nmjt.gov.cn)上发布。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乌审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乌审旗嘎鲁图镇政府新区6号楼221办公室
电 话:0477-7582036
邮 编:017300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审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乌审旗嘎鲁图镇
邮 编: 017300
电 话: 0477-7215902
传 真: 0477-7215902
联系人:张文明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09189
传 真:0471-6509189
联系人:侯宇强
网 站:www.nm-highway.com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