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462 发布时间:2011-8-30 16:53
1、招标条件
为加强龙胜县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切实规范出租客运行为,提高县城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桂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开通出租汽车,所投放的出租汽车由一个公司经营,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实行服务质量公开招投标,欢迎具备条件的运输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内容:龙胜县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
(2)经营期限:8年。
(3)数量:50辆。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若投标企业资格预审合格达不到3个及以上法定招标数,则采取议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单位制定有完善的企业章程,有合法的法定代表人。
(二)投标单位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其中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各类人员不少于5人。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600万元以上,营运资金200万元以上。
(四)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如暂无固定停车场地和办公场所,报名时须提供租用办公场所意向协议书,中标后15日内提供正式的租用协议书)。
(五)投标单位有一定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经验。
(六)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七)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无违纪违法的证明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请提供以上资质文件的复印件, 携带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发布时间:2011年8月25日至2011年8月31日止。
(2)报名时间:2011年8月25日至2011年8月31日止(双休日除外)。
(3)报名地点:龙胜县交通运输局
(4)招标文件收费:3000元/份。
(5)投标时间: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7日17:00时止。
(6)投标承诺保证金:25万元。
(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8)投标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县龙胜镇兴龙西路9号。
(9)评标时间:2011年9月8日。
投标承诺保证金必须按银行规定的支付方式,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存入指定帐号。投标承诺保证金交纳帐号如下: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龙胜县支行营业部;户名:龙胜县交通运输局;帐号:263101040002766。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龙胜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县龙胜镇兴龙西路9号,邮编:541700,联系人:潘明茂,联系电话:0773-7518053,13807830146,传真:0773-7512237。
龙胜县交通运输局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