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564 发布时间:2011-10-12 09:28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至塔布赛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呼和浩特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项目业主为土默特左旗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燃油税交通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土默特左旗交通局,招标代理为内蒙古中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本次招标的呼和浩特至塔布赛公路项目工程,全长26公里,技术标准为一级公路标准,工程概算投资额1.6亿元。
1.2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11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1日,共24月,监理服务期24月。
1.3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第HTZD-1监理合同段,负责第HTSG-1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桩号为K0+000~K13+000,长13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排水、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监理。
第HTZD-2监理合同段,负责第HTSG-2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桩号为K13+000~K26+000,长13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排水、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监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定具体标段。监理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标。参加2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2.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上述关联企业对同一标段投标时,招标人只接受最先申请该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后申请同一标段的其他关联企业不接受报名。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1(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长安金座C座一单元801室),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年9月30日至2011年10月1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中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2监理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3.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召开投标预备会。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1月4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的递交至呼和浩特市长安金座酒店四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长安金座)。
4.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每个施工监理标段,形式为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不适用),投标担保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递交截止日期:2011年10月26日17时之前。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此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并将收据的彩色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4.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交通(http://www.nmjt.gov.cn)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土默特左旗交通局 招标代理:内蒙古中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察素齐镇向阳路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长安金座C座一单元801室
邮政编码:010100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李志俊 联 系 人:李文杰
电 话:0471-8126060 电 话:0471-4686759
传 真:0471-8112741 传 真:0471-4694192
电子邮箱:517949730@qq.com 电子邮箱:55587674@qq.com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