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或销售;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该许可证必须满足本次招标门机要求;并同时取得提供相关的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设备的独立法人; ②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提供经审计的2010年财务状况报告,并提供招标文件附件7所列出的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 ④投标人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情况下,同时必须满足能够提供生产的本次招标同类产品(40T-43M以上)在国内沿海港口成功使用业绩的企业。 ⑤投标人必须参加两个项目的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选择性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