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或销售;并取得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设备生产资格证书;并同时取得提供相关的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00);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设备的独立法人; ②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提供经审计的2010年财务状况报告,并提供招标文件附件7所列出的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 ④投标人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情况下,同时必须提供近1年完成过与本次工程类似的业绩。(类似业绩:指2011年1月1日至今签订的变压器业绩,要求投标同时提供原始合同,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如经核实伪造业绩证明文件者,按废标处理。) 注:以上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在投标同时提交原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备查,如经核实伪造证明文件者,按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