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1013 发布时间:2013-5-28 09:43
本招标项目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2]1935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银行贷款,项目资金比例为:项目法人自筹25%、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钢筋的供货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欢迎有该货物生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与四平市,全长98.1km,主要为在现有高速公路基础上加宽至8车道,施工期间不封闭交通。本次招标范围为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不含CP01标、CP08标)桥涵工程所需钢筋。
2.2 招标内容、合同包划分:
标段 | 产品名称 | 施工图设计数量(吨) | 计划供货日期 |
GJ01 | R235 | 0.958 | 2013年7月5日至 2015年9月30日,具体供货计划由招标人另行下发。 |
HPB300 | 489.777 | ||
HRB400 | 13521.526 |
2.3 以上采购量为施工图设计数量,实际供应数量超过预算数量部分,由材料供货商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单价。预算数量为施工图设计数量与工程变更所用数量之和。
2.4本次招标的材料为供应本项目材料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从原材料及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中转、保险、货损、环保、质检(化验)、业主代表监造、税金、技术及售后服务费用、利润以及考虑风险等的全部费用。
2.5 具体供货计划由招标人下发给供货商,在预算数量之内的,供货商必须按计划及时进行供货。
2.6 交货地点:沿线的钢筋加工场。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材料的生产或销售;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生产商和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生产商的其他要求:
(1)获得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近五年(200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销售不少于5万吨的钢筋。
代理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应具备生产商出具的当年度的代理销售授权证明;
(2)近五年(200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销售不少于5万吨的钢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能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24日至5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如为生产商投标,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如为代理商投标,持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生产商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并加盖生产商单位公章;以及上述证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6月25日9: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30时至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网站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招标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浦东路4488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人:吕冀
电 话:0431-84663817
传 真: 0431-8466381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路16号
邮政编 码:130021
联 系 人:王云霞
电 话:0431-85368866
传 真:0431-85368866
日 期: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