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2587 发布时间:2013-11-13 13: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至东清公路红石至夹皮沟段水毁恢复重建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长春至东清公路红石至夹皮沟段水毁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0〕263号)和《关于长春至东清公路红石至夹皮沟段水毁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2〕267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桦甸市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补贴及桦甸市人民政府自筹,招标人为桦甸市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吉林省桦甸市。
2.2建设规模:长春至东清公路红石至夹皮沟段水毁恢复重建工程全长54.726公里。设计速度采用60km/h(部分越岭段采用40km/h),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8.5米,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
2.3本次招标范围及项目类划分
项目 类 | 标段 | 起讫桩号 | 长度 (km) | 招标范围 (主要工程量仅供参考,实际数量以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资质最低要求 | (2008年1月1日之后颁发交工验收 证书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 计划开、交工日期 |
C | LM01 | K0+000-K26+980 | 27.263 | 砂砾垫层,水泥稳定山砂底基层,水泥稳定 碎石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及其它附属工程 |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企业资质 | 50公里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 2014年4月10日~2014年10月31日 |
LM02 | K26+980-K54+443.502 | 27.463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质和业绩见上表,并须在人员(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需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设备、资金(企业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1300万元)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申请人应对C项目类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允许通过该项目类内1个标段的资格预审。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能同时通过同一标段的资格审查。
3.5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每个申请人应提交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6具备公路工程施工特级、一级资质的申请人,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详细审查后,将采用随机方式分配C项目类内各标段的申请人。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3年11月4日至2013年11月8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6楼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窗口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经办人仅限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中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制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1月21日11:00,申请人应于当日10:00至11:00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6楼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窗口。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吉林省政府政务公开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桦甸市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桦甸市渤海大街客运站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132400
联 系 人:尹崇山
电 话:0432-6622690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
邮政编码:130033
联 系 人:冯坤、王娜、赵桂荣、程源
电 话:0431-84683821/84683815
传 真:0431-8468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