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1.0.1 为确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原则、内容和方法,提高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范。2 总体设计
2.1一般规定3 社会环境
3.1 一般规定4 生态环境 4.1 一般规定4.1.1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所称的生态环境是指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等。 4.1.2 公路应绕避生态环境中所列的保护对象。公路对生态环境中的保护对象产生干扰时,应结合受保护对象的特性提出保护方案,将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的限度。有条件时,宜进行环境补偿。 4.2 生物及其栖境的保护 4.2.1 公路中心线距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边缘宜不小于lOOm。当公路必须进入自然保护区时,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2 公路通过林地时,应严格控制林木的砍伐数量,严禁砍伐公路用地范围之外不影响视线的林木。 4.2.3 公路用地范围内,应按绿化设计要求进行栽植。有条件时,填方边坡的植被覆盖率在秦岭、淮河以南地区应达到70%以上;秦岭、淮河以北地区应达到50%以上。 4.2.4 公路经过草原时,应注意保护草原植被。取、弃土场地应选择在牧草生长差的地方。 4.2.5 公路进入法定保护的湿地时,工程方案应避免造成生态环境的重大改变。施工废料应弃于湿地之外。 4.2.6 在有国家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出没路段.应设置预告、禁止鸣笛等标志,并为动物横向过路设置兽道。 4.3 水资源、自然水流形态的保护 4.3.1 应调查和搜集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地表水资源分布、容量以及水体的主要功能。 4.3.2 路面径流不得直接排人饮用水体和养殖水体。 4.3.3 不得占用居民集中地区的饮用水体;当路基边缘距饮用水体小于lOOm、距养殖水体小于20m时,应采取绿化带或者其它隔离防护措施。 4.3.4 公路在湖泊、水库等地表径流汇水区通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公路对地表径流的阻隔。 4.3.5 公路经过瀑布上游、温泉区等特殊水体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确定避让距离。 4.3.6 在作饮用水的地下水水源保护区设置的排、渗水构造物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时,应采取措施隔离地表污水。 4.3.7 应注意保护自然水流形态,做到不淤、不堵、不留工程隐患。 4.3.7.1 跨越溪、河、沟的桥涵的过水断面,应保证泄洪能力。 4.3.7.2 公路跨越山谷时,应根据山谷宽、深及汇水面积等选择通过方式,有条件时宜优先采用桥梁跨越。 4.3.7.3 工程废方弃置应作出设计,避免阻塞河道水流或造成水土流失。 4.4 水土保持 4.4.1 应充分调查沿线的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植被种类及覆盖率、水土流失现状等,综合采用生物防护和工程防护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4.4.2 在山区公路地质病害地段,当采取生物防护措施进行水土保持时,应考虑当地区域水土保持规划。 4.4.3 山区、丘陵区公路应尽可能与原有地形、地貌相配合,减少开挖面、开挖量,注意填挖平衡。 4.4.4 弃土场应做好排水防护设计,以避免成为新的水土流失源。 4.4.5 取土点宜选择荒山、荒地。 4.4.6 暴雨强度较大、岩体风化严重、节理发育的石质挖方边坡或松散碎(砾)石土填挖方边坡地段,宜采用植物与工程综合防护措施。 4.4.7 做好公路综合排水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和天然水系将路界范围内地表径流引入自然沟中。各种排水沟渠的水流不应直接排放到水源、农田、园林等地。 4.4.8 应注重高速公路绿化设计,选用适合当地生长的花草、灌木、乔木等植物,对路堤边坡、弃土等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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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环境污染防治
5.1 一般规定6 景观与绿化
6.1 一般规定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条文说明
总则2 总体设计
2.1 一般规定3 社会环境
3.1 一般规定4 生态环境 4.1 一般规定4.1.1 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湿地系指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明文划定的且规定有相应的范围、级别的区域。野生生物主要指《国家保护植物名录》中的植物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动物及其栖息地。 4.1.2 对生态环境提出保护方案主要指植物防护或工程防护方案,如尽量减少对原有地表植被的破坏,减少工程的开挖面与覆盖面,设置绿化带,将路面径流引出或筑砌挡墙、排水沟、改路堤为桥等。 环境补偿是指利用公路绿化补偿对植被的破坏,增设动物通道减少阻隔,将取土坑辟为水塘等。 4.2 生物及其栖境的保护 4.2.1 公路中心线距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边缘不小于100m是根据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预测环境空气、交通噪声以及生态环境影响的范围多在距路中心100m之内而确定的。 4.2.3 绿化栽植包括种植乔木、灌木、藤木、花卉及草皮等。所提出的“有条件时”,主要是指对植物生长的气候、水文、土质等适宜的填方路基的土质边坡。挖方的土质边坡因坡度太陡,植物缺乏立地条件,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植被覆盖率可低于上述指标。 4.2.5 湿地是指水源丰富并为水生生物、两栖类生物及鸟类等重要的生息环境。在生态环境中湿地是重要的保护目标之一,世界上发达国家对湿地的保护非常重视。施工废料及路面径流中的有害物质若排入湿地将会污染其环境,所以应采取措施将其排放于湿地之外,避免造成对湿地生态环境的改变。 4.2.6 当公路通过陆生、水生野生生物栖息地或栖息水域时,应对采用的工程方案与施工工艺进行必要的论证,在设计时应根据动物的活动特性及其环境特征,设计兽道。 4.3 水资源、自然水流形态的保护 4.3.1 水资源包括地面水和地下水。地面水是指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水体的使用功能是指如生活饮用水、渔业养殖水、农田灌溉水等。同一水域兼有几种功能时,应按最高功能确定其类别。 4.3.2 公路投入营运后,由于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可能会滴漏油类物质,轮胎与路面摩擦会产生橡胶微粒,车辆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质,运输货物中飞扬的微粒物质等,均可能在路面上形成不同程度的积聚,而这些物质会随降水而形成路面径流。由于生活饮用水和水产养殖水的水质要求高,因而带有污染物质的路面径流不得直接排人这类水域。 4.3.3 绿化林带主要是指路基和水体之间所栽植的乔木、灌木、草本等植物不同层次的密植林带。这类林带有阻隔车辆废气中的颗粒物质直接进入水体的功能。 其他隔离措施是指修筑防渗漏排水沟(边沟)等。 4.3.6 应采取措施隔离地表污水主要指路面径流若渗人生活饮用水的地下水源保护区时,应对设置的排水构造物进行防渗处理。 4.3.7.4 废方弃置应做出设计是指对弃方堆放的地理位置、堆放形状以及堆方表面的处置,如绿化覆盖、梯形码砌等作出设计。有条件时可将废方堆放在路基侧,使之形成人造挖方路段,并在其上进行绿化栽植,进而产生减低交通噪声污染等环境效益。 4.4 水土保持 4.4.1 植物防护是在土质填方路基边坡和挖方边坡上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植树、植草绿化工程。在设计时应根据地理位置、气候与土质条件,并注意花草、灌木、乔木的合理搭配 4.4.4 堆弃方时应注意减少破坏或掩埋地表植被,并应设置排水构造物等。有条件时,可利用弃土造田。弃土场应进行绿化方案设计,以便及早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 4.4.5 平原地区当采用宽挖浅取方案取土时,应注意保留表土以利复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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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环境污染防治
5.1 一般规定部分室内允许噪声级 表1
建筑类别 | 房间名称 | 允许噪声级dB(A) | |
平均 | 最大 | ||
住宅建筑 | 卧室、书房 | 40-45 | 50 |
起居室 | 45-50 | ||
学校建筑 | 要求安静的房间 | 40 | |
普通教室 | 40-50 | 55 | |
医院建筑 | 病房 | 40-45 | 50 |
门诊室 | 35 | 60 | |
手术室 | 45 | 50 | |
旅馆建筑 | 客房 | 40-45 | 55 |
会议室、多功能大厅 | 45-50 | ||
办公室 | 50 | 55 | |
宴会厅 | 50-55 | ||
公路工程机械噪声测试值 表2
机械名称 | 型号 | 测点距机械距离(m) | 最大声级(dB) | 距机械不同距离的噪声级(dB) | |||||
10m | 20m | 30m | 50m | 100m | 150m | ||||
轮式装载机 | ZL40,ZL50 | 5 | 90 | 84 | 78 | 74.5 | 70 | 64 | 60.5 |
平地机 | PY160A | 5 | 90 | 84 | 78 | 74.5 | 70 | 64 | 60.5 |
振动式压路机 | YZJ10B | 5 | 86 | 80 | 74 | 70.5 | 66 | 60 | 56.5 |
双轮双振压路机 | CC21 | 5 | 81 | 75 | 69 | 65.5 | 61 | 55 | 51.5 |
三轮压路机 | 5 | 81 | 75 | 69 | 65.5 | 61 | 55 | 51.5 | |
轮胎压路机 | ZL16 | 5 | 76 | 70 | 64 | 60.5 | 56 | 50 | 46.5 |
推土机 | T140 | 5 | 86 | 80 | 74 | 70.5 | 66 | 60 | 56.5 |
轮胎式液压挖掘机 | W4-60C | 5 | 84 | 78 | 72 | 68.5 | 64 | 58 | 54.5 |
摊铺机(英国) | Fifond311 ABGCO | 5 | 82 | 76 | 70 | 66.5 | 62 | 56 | 52.5 |
摊铺机(德国) | VOGELE | 5 | 87 | 81 | 75 | 71.5 | 67 | 61 | 57.5 |
发电机组(2台) | FKV-75 | 1 | 98 | 92 | 86 | 82.5 | 78 | 72 | 68.5 |
冲击式钻井机 | 22 | 1 | 87 | 81 | 75 | 71.5 | 67 | 61 | 57.5 |
搅拌机 | JZC350 | 2 | 79 | 73 | 67 | 63.5 | 59 | 53 | 49.5 |
搅拌机(英) | Parker LB1000 | 2 | 88 | 82 | 76 | 72.5 | 68 | 62 | 58.5 |
搅拌机(西筑) | LB30 | 2 | 90 | 84 | 78 | 74.5 | 70 | 64 | 60.5 |
搅拌机(西筑) | LB25 | 2 | 84 | 78 | 72 | 68.5 | 64 | 58 | 54.5 |
搅拌机(意大利) | MARINI | 2 | 90 | 84 | 78 | 74.5 | 70 | 64 | 60.5 |
5.3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
5.3.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96)中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Ⅱ类区为城镇中的居住区、商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该功能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执行二级标准。
5.3.5 石灰、粉煤灰等路用粉状材料的运输和堆放常常产生严重扬尘污染,可采取遮盖、袋装、罐装、洒水等防止扬尘措施。
5.4 水环境污染防治
5.4.3 公路经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养殖水体附近,且边沟或排水沟内的水无处可排放时,应在公路边沟(或排水沟)外设净化池(亦称氧化塘),使水自净或蒸发。净化池的大小视水量确定。塘中的水不得溢人饮用水水源地和养殖水体。
6 景观与绿化 6.1 一般规定
落叶乔木 表4
常绿灌木、小乔木 表5
落叶灌木、小乔木 表6
藤木及其他植物 表7
附件为该规范的 doc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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