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本次招标共分3个合同段:
第一合同(L1):杭甬高速公路K59+550至K81+100,全长约21.55Km。主要内容有:高速公路两侧绿化;牟山互通绿化完善等;
第二合同(L2):杭甬高速公路K81+100至K110+200,全长约29.1Km。主要内容有:高速公路两侧绿化;余姚互通绿化完善等;
第三合同(L3):杭甬高速公路K110+200至K140+200,全长约30Km。主要内容为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大隐互通绿化完善等。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合同段投标。
3、本工程建设工期:5个月。缺陷责任期:二年。
4、投标人可于2007年9月10日至9月14日,每天9:30~11:00和14:30~16:00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到浙江省重大工程交易中心(杭州市曙光路140号五环广场东环)购买招标文件(不含交通部编《范本》),每套收成本费8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派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参加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2007年9月18日9:00;集中地点:沪杭甬高速公路宁波管理处(宁波收费站出口西侧)。
标前会议时间:2007年9月18日13:30;地点:沪杭甬高速公路宁波管理处会议室。
6、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三天前办妥浙江省重大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交易席位,并交纳席位费。否则交易中心电脑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
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12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杭州市曙光路140号五环广场东环信息大厅)。
8、招标人定于2007年10月12日10:00在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
9、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施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
开户名称: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省建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
账 号:128012269000000029
招标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拓宽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人地址:杭州市朝晖路128号和平小区29-1-502室
联系人:胡 汉
电 话:0571-85461914
传 真:0571-85454248
邮 编:310004 招标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拓宽工程建设指挥部 2007年9月10日
附件:强制性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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