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并具有同类港口工程施工业绩的施工企业均可申请该工程的投标。
2.本次施工招标为千岛湖新旅游码头扩建及客运码头建设工程一个合同段,主要工作内容:新建游船泊位54(其中客轮泊位8)个,码头连接道路374米。
项目总工期为23个月,其中施工计划工期为11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3.投标人可于2007年9月17~2007年9月19日上午8:00~11:00(北京时间,下同)和下午14:30~17:00时持单位介绍信、淳安县建设工程交易资格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到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4楼<县财政局对面>,联系电话:0571-64812875)洽购招标文件(不含浙江省交通厅编2005版《范本》),每套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包括图纸),售出的招标文件不予退还。
4.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2007年9月26日上午9时0分。集中地点: 淳安县千岛湖新旅游码头4路公交车站旁
考察地点:淳安县千岛湖新旅游码头旁大石坪港湾。
标前会议时间:2007年9月26日14:30时,会议地点:淳安县港航管理处4楼会议室
5.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2007年10月10日9时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
单位: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招投标窗口)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二楼
电话:0571-64819844
6.招标人定于2007年10月10号上午9时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
7.参加淳安县建设工程投标的企业,须办理《淳安县建设工程交易资格证》并缴纳席位费后方可进场交易。办理《淳安县建设工程交易资格证》须出具以下证明(原件):
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⑶法人委托书;
⑷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证;
⑸项目经理身份证、资质证书。
8.投标人在洽购招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万元的投标担保(担保形式为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区、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 招标人名称:淳安县码头工程指挥部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阳光路16号
邮 编:311700
电 话:0571-64832526
联系人:徐培龙
招标代理机构: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县支行
账 号:075201040000386
地 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4楼(淳安县财政局对面)
邮 编:311700
电 话:0571-64812875 64819060
传 真:0571-64827338
联系人:胡仙兰 陆林木
2007年9月13日
码头建设招标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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