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兴县经四路南延工程,项目路线全长3.702公里,本次招标为第2合同段,起止桩号为:K0+000—K0+460,路线长0.46km,主要工程内容为:大桥一座(桥梁全长224米、桥梁配跨:62m+100m+62m,结构为下承式钢桁架梁)、路基、市政管线等工程。(注:钢桁架梁构件的工厂制作、运输由业主另行招标)。施工计划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本合同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工程数量及强制性条件要求附后。
2、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必须具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3、投标人可于2007年9月19日至9月25日(双休日除外)9:30至16:30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及相应复印件到招标人(长兴县雉城镇明珠路58#长兴县交通局五楼)处洽购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必须派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参加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2007年9月26日 8:30 时(北京时间),集中地点:长兴县交通大楼8楼;
标前会议时间:2007年9月26日10:00 时(北京时间),地点: 长兴县交通大楼8楼。
5、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9日9:0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
单 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地 址: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
电 话: 05726041160
6、招标人定于2007年10月9日9:00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
7、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30 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主体出具,不得由分公司、办事处或项目部等出具,否则无效。并在2007年9月30日16时前提交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名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省长兴县工行长海路支行
账 号:1205270729000002932
招标人:长兴县经四路建设工程指挥部
招标人联系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明珠路58号长兴县交通局五楼
邮 编:313100
电 话:0572-6221663
传 真:0572-6221367、6221479
联系人:池昌发
招标人:长兴县经四路建设工程指挥部 2007年9月16日
![强制性资格条件.doc](/attachments/p/2007/9/newimg3693_20070919075353_1.gif)
TAG: 招投标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