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成都11月1日消息(记者邵立肃 郑轶 通讯员卢学民)四川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从今天开始,在全省高速公路线上开展为期40天强化分道限速、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停车、超速、低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9月1日以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按照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关于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限速和车辆行车道的通知》要求,陆续在全省高速公路设立了标志标线的区域范围内实行分道限速的交通管理模式。我省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则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对高速公路实行规范的分道限速管理模式进行了全方位的广泛宣传,并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现有的宣传手段大力宣传高速公路上的行车规则,帮助广大驾城人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通行规定。为进一步预防交通事故,强化分道限速,规范行车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11月1日至12月10日的40天内开展强化分道限速、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的专项整治。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借助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及高速公路的可变信息板,广泛宣传分道限速后高速公路的通行规则;要邀请媒体记者到现场采访查处违法行为,让人们知晓分道限速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使广大驾乘人员自觉遵守法律,安全行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前10天,即11月12日前,被查纠到不按照分道限速行车的机动车驾驶人,以警告教育为主,当场纠正,登记备查。此后,高速交警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查处不按分道限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停车、超速、低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利用固定、流动雷达测速设备查处超速、低速行驶违法行为,特别是载重货车低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加强路面巡逻,利用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收集大货车、大客车违规占用左侧小客车道、不按规定停车的证据,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通知违法车辆车主或驾驶人到高速交警接受处理。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停车、超速、低速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34条第六项规定,处机动车驾驶人50-100元罚款。机动车超速行驶的,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41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限定时速50%至70%,处机动车驾驶人1000元罚款,记6分;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处机动车驾驶人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下,处机动车驾驶人200元罚款,记3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41条第一项规定,处机动车驾驶人200元罚款,记3分(雨雾天、交通堵塞、道路施工特殊情况除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停车的,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37条第七项规定,处机动车驾驶人200元罚款。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条第一款和第90条规定,处机动车驾驶人20-20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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