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合同段的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工程规模及标段划分:
本次施工招标设一个合同段(HB1):新建φ8m大型灯浮1座和φ3m浮标10座(其中2座备用),并在镇海、舟山两处航标分中心站设置遥测遥控系统。
施工计划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包括正常性养护):12个月。
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07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每天9∶00-11∶30、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到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新城行政中心水务大楼二楼)处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人民币800元(《范本》自备)。售后不退。
4、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会议,各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标前会议。
标前会议时间:2007年11月13日9∶00;
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港码头1号港务大厦2楼6号会议室。
5、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时间:2007年11月13日10∶00;
集中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港码头1号港务大厦门口。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上午9∶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交至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新城行政中心水务大楼二楼),逾期不予受理。
7、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8、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三天,须办妥舟山市招投标中心交易员证。
9、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5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招标人开户名称:虾峙门口外航道整治工程指挥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定海区支行
帐 号:33001706235053002537 招标人:虾峙门口外航道整治工程指挥部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港码头1号港务大厦
邮 编:316000
电 话:0580-2067218、13967226729
传 真:0580-2067218
联系人:龚先生
招标代理人:杭州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33号
邮 编:310007
电 话:0571-87799816
传 真:0571-87799822
联系人:徐先生
日 期:2007年11月1日
施工强制性资格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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