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实施
本报讯 记者戚耀琪、通讯员常青报道:广州地铁总公司11日表示,《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明确禁止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
据介绍,《条例》所指的“轨道交通”是包括“地铁”在内的一切城市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轨道交通沿线设立控制保护区,在区内进行施工要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
《条例》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无票、持无效车票或逃票的,按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退款。擅自进入禁区、攀爬围墙栏杆或机车、携带宠物乘车以及在禁烟区内吸烟等行为将被处以50元-200元的罚款。在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经营单位还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
(编辑:Ro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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