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视频| 路桥隧交流论坛| 站点地图|
首页| 文库| 博客| 图库| 视频| 网摘| 路桥隧交流|
  • 行业资讯
  • 路基路面
  • 桥梁涵洞
  • 隧道工程
  • 测量绘图
  • 学术论文
  • 施组方案
  • 试验质检
  • 内业资料
  • 安全环保
网站公告: 网站新建QQ交流群 路桥吾爱第五版更新. 把QQ空间或其他博客.

您的位置: 路桥吾爱 >> 文库 >> 行业资讯 >> 交通新闻 >> 查看资讯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的哥不服处罚告市交通总队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7-11-13 08:39  作者: 网友搜集  来源: 京华时报  查看: 564次 评论: 0条 好评: 0分

  本报讯 (记者王阳)的哥张某在北京站广场调度站拉活时,告诉乘客“在此上车绕远”导致乘客下车。此举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检查人员认定为拒载,并处以2000元罚款。张某不服处罚,将市交通总队告上法庭。一审张某败诉,他提出上诉。昨天,此案在市一中院二审开庭。

  事情发生在2006年8月1日,当天3名乘客在北京站广场调度站准备搭乘张某的出租车,上车后很快下车。交通执法总队检查人员上前调查后获悉,3名乘客打算去东四南大街的东单北侧。张某告诉对方,在此打车需绕行3公里,乘客随即下车。检查人员认定该行为属于拒载,对张某开出交通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认定其行为属于《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的拒载行为,并对其罚款2000元。

  昨天一开庭,的哥张某就喊冤。他解释称,3名乘客上车说要去东单。他告知乘客,如果在这里上车比在道路对面上车要绕道3公里。3名乘客听了张某的话后,下车到马路对面打车。“我不但没有违反《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的拒载规定,而且还是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15条中规定的‘告知乘客真实的服务情况’,不应当罚我2000元。”

  交通执法总队代理人当庭指出,张某其实是以绕路为由让乘客下车。若乘客按张某说的到马路对面打车,反而要绕行很大距离。其次,马路对面只有一个即下即上的站点(不许出租车在此揽客、逗留),乘客到了对面不一定能打到车。张某拒载是想拉一个远活,其行为符合拒载规定。昨天,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Google


TAG: 京华时报
 
-5 -3 -1 - +1 +3 +5

评分:0

发表评论

【声明】 路桥吾爱刊载的资讯及其他内容均由网友提供分享 并且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表示路桥吾爱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网友转载请注明原作者姓名及出处。如有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马上进行重新整理!

信息搜索 便民服务

  • 标题:
  • 分类:

最近更新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粤赣高速河源段匝道断裂 多辆大卡车坠落(图)
  • 成都隧道发生疑似瓦斯爆炸 致22人受伤 一人死亡(图)
  • 【重磅】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市政合格标准降为88
  • 湖南路桥“变身”国有独资企业 开启发展新篇章
  • 揭秘“有证一族”:屌丝5年拿3职业证 8年买2套房
  • 晋济高速山西段隧道燃爆事故共致31死9失踪(图)
  • 公安部公布十大危险路段 建设设计单位也应吸取教训
  • 名扬松花江--记中铁十三局集团四公司优秀项目经理常亮
  • 哈尔滨阳明滩大桥通车不足一年垮塌(图)

本月热点

相关阅读

  • 朝阳交通支队队长签赠《呵护生命》

赞 助 商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加入【路桥吾爱-lq52.com】QQ群 | 交流论坛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空间列表 | 站点存档 | 手机访问 |

路桥吾爱 2001-2012 湘ICP备1601896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