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阳)的哥张某在北京站广场调度站拉活时,告诉乘客“在此上车绕远”导致乘客下车。此举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检查人员认定为拒载,并处以2000元罚款。张某不服处罚,将市交通总队告上法庭。一审张某败诉,他提出上诉。昨天,此案在市一中院二审开庭。
事情发生在2006年8月1日,当天3名乘客在北京站广场调度站准备搭乘张某的出租车,上车后很快下车。交通执法总队检查人员上前调查后获悉,3名乘客打算去东四南大街的东单北侧。张某告诉对方,在此打车需绕行3公里,乘客随即下车。检查人员认定该行为属于拒载,对张某开出交通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认定其行为属于《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的拒载行为,并对其罚款2000元。
昨天一开庭,的哥张某就喊冤。他解释称,3名乘客上车说要去东单。他告知乘客,如果在这里上车比在道路对面上车要绕道3公里。3名乘客听了张某的话后,下车到马路对面打车。“我不但没有违反《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的拒载规定,而且还是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15条中规定的‘告知乘客真实的服务情况’,不应当罚我2000元。”
交通执法总队代理人当庭指出,张某其实是以绕路为由让乘客下车。若乘客按张某说的到马路对面打车,反而要绕行很大距离。其次,马路对面只有一个即下即上的站点(不许出租车在此揽客、逗留),乘客到了对面不一定能打到车。张某拒载是想拉一个远活,其行为符合拒载规定。昨天,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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