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贵阳11月16日消息(记者孟海 张孝悯) 近日,记者从贵州省交警总队获悉,截止到11月11日,贵州省今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834起,造成1176人死亡、264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4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了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三下降”。交警部门分析,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行驶、违法装载、违法超车、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六大恶习是诱发特大交通事故的主因。
据了解,与去年同期相比,贵州省今年道路交通事故次数减少592起,下降24.4%;死亡人数减少26人,下降2.2%;受伤人数减少676人,下降20.3%;直接经济损失减少318.6万元,下降19.2%。
其中,发生特大交通事故72起,造成298人死亡,受伤222人,与2006年同期相比,次数增加14起,上升24.1%;死亡增加59人,上升24.7%。从事故特点分析,引发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是:超速行驶(13起)、违法占道行驶(11起)、违法装载(8起)、违法超车(6起)、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各2起)。此外,这些特大事故涉及37辆外省牌照车辆,共肇事31起,造成134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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