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朱蕾) 记者昨日获悉,明年的公路规费将从下周二开始征收。
在2008年4月10日前缴纳2008年全年规费的,将按统缴十个月计征。不过,跨省行驶的车辆,须在2008年1月10日前缴费。另外,外商车辆征稽所已撤销,从2007年12月3日起不再办理公路规费征收业务,请原在外商所办理业务的车主到行驶证所注明地址的车籍地征稽所办理。
广州市公路规费征稽部门提醒车主,省有关部门委托银行代收公路规费,现各征稽机构不再受理现场收取现金的业务,车主缴费可以选择刷卡、刷存折、自动扣款邮寄票据、支票汇款、登陆网上征稽所WWW.GDYLF.ORG网上转帐邮寄票据、拨打邮政局11185客服热线电话委托邮局代交等缴费付款方式。
车主可凭行驶证、登记证书或其复印件,在广州市任一联网的征稽所、车籍中心办理正常缴费业务。各征稽机构对外办公时间是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不对外办公。原番禺征稽所已更名为南城征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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