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凡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业绩和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招标分为一个合同段,全线总长1.39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沥青砼路面。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改河等。
本项目概算约2192万元;工程质量目标为:优良;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10个月(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每天8:30—10:30和13:30—16:00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到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海宁市行政中心对面,市建设大楼附楼)洽购招标文件(不含交通部编《范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陆佰元,售后不退。施工图押金壹仟元/套。
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人民币 贰拾万元的投标担保。(采用银行汇票形式)。
收款单位: 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行:嘉兴商业银行海宁支行
账号:902101800200002663
5、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2007年12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集中地点:许村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标前会议时间:2007 年12月18日14时00分,地点:许村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0日9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
单 位: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地 址:海宁市行政中心对面,市建设大楼附楼。
7、定于2007年12月30日9时在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公开开标。地址:海宁市行政中心对面,市建设大楼附楼。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
招标人: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恒丰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许村镇 地址:海宁市塘南西路121号
邮编:314409 邮编:314400
电话:0573-87567660 电话:0573- 87239191
传真:0573-87566969 传真:0573-87239191
联系人:凌如良 联系人:陈美华 招 标 人: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恒丰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4日 强制性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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