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报道
本报记者 陈东升 本报通讯员 汤龙峰
驾车肇事致人死亡,自以为没人看到,不仅百般抵赖,而且将责任推给他人,企图逃避法律制裁,面对这一棘手案件,浙江省温州市交警一大队办案民警连续作战、艰苦侦查,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查清了案件的全部事实,为法院顺利审结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最终让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2007年11月27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对该起事故作出判决,依法判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温州龙湾车老板陈某犯有交通肇事罪,并判处有期徒刑。12月7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07)鹿刑初字第1062号]该刑事判决书正式生效。至此,这起历时半年之多的典型重大交通肇事案终于划上圆满句号。
陈某拥有两辆运货车,这个只有摩托车驾照的老板,请了两个驾驶员帮他跑运输。不久前,其中一名驾驶员辞职不干了,以前跟车时曾经“摸过几把”的陈某,在一时无法找到驾驶员的情况下,竟自己偷偷开起了大货车。
2007年5月9日凌晨,陈某和其雇佣的另一名驾驶员黄某一后一前分别驾驶两辆重型自卸货车运载煤炭,从温州永强兰田宏润煤场驶往青田青山钢铁厂。凌晨1时10分许,陈某驾车途径330国道12KM+700M后京加油站路段左转弯时,与对方向驶来由林某(江西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被盗抢的二轮摩托车(后座乘坐着江西人严某)发生碰撞,致使摩托车驾驶员及乘车人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陈某立即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称自己驾驶大货车在330国道后京加油站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事故,并造成两人受伤。交警火速赶到事故现场展开调查,只见一辆金黄色的大货车停在道路中间,距大货车几十米远的地方一辆黑色仿太空摩托车摔倒在路边,摩托车上的两名伤者已被路过的一辆警车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现场只留下一摊血迹,肇事大货车的旁边站着一名四十岁上下的中年男子。民警立即上前询问,该男子承认自己就是大货车驾驶员。民警当即要求他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但其只出示了行驶证和营运证,并称驾驶证忘在家中。但当民警结束现场勘查工作要求其在现场勘查图上签字时,该男子却不见了踪影。这时,赶到现场的另一男子称自己是该车老板陈某,刚才那位肇事驾驶员因为害怕已经离开了现场,没有联系电话一时找不到。并在现场图上签下“陈某”的名字,留下联系电话后就离开了现场。
5月9日凌晨4时40分许,摩托车乘车人严某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当天下午,陈某来到警队,称当时是由自己雇佣的一名驾驶员开的车,而该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就弃车逃走了。当民警问及该名驾驶员的具体情况时,陈某则称这名驾驶员是自己当晚临时聘用的,名字住址不详且没有任何联系方式,现在无法联系到他,但他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反常现象,立即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怀疑。
5月10日,办案民警调取了事发当晚的110接警录音,接警记录清晰显示当时就是陈某本人用自己的手机报的警。为固定证据,办案人员委托相关部门对该报警录音进行鉴定,证实该报警声音正是出自陈某本人。办案人员立即安排现场勘查民警进行辨认,民警指证陈某就是事发后承认自己是肇事驾驶员的那名男子,并将行驶证和营运证亲手交给他。
5月17日,经温州市公安局批准,警方依法对陈某执行刑事拘留。在随后的提审中,办案人员一直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宣传政策,希望陈某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但陈某顽固不化,始终不肯承认,于是办案民警又对其进行了测谎,结果显示陈某一直在说谎。
5月23日,温州市交警一大队依法作出责任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未取得大货车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大货车左转弯变更车道时,未让本车道车辆优先通行,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人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应负事故次要责任。为了能找到更加确凿有利的证据,办案民警兵分几路,往返于龙湾、青田、丽水三地展开系列侦查工作。因犯罪嫌疑人陈某拒绝提供5月8日龙湾煤场名称、地点,经办民警将龙湾几十家煤场全部进行排查,终于在永强兰田宏润煤场找到运煤记录,并寻获了陈某5月8日运煤炭到青田青山钢铁厂的确凿证据。
陈某被刑事拘留后,另一个为他开车的司机黄某也不见了踪影。为了找到这名关键的证人,办案人员检索了陈某名下两辆大货车的所有交通违法记录,并最终在一张当场处罚决定书上找到了司机黄某的另一个联系电话。黄某称,老板出事后,他就回到了河南老家。案发当晚老板曾给他打过电话,问他能否临时找一个代班驾驶员,黄某回复说太晚了叫不到驾驶员。于是,老板自己就驾驶大货车上路了。当晚,他先开一辆车走在前面,路上还接到过老板问路的电话。
在侦查过程中,办案民警运用大量的刑事侦查手段,进一步固定了证据,查清了案件的全部事实。5月31日经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该案件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批准逮捕。6月1日,温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当天,受害者家属来到警队,对他们这样的外来人员,并且是网上逃犯(对其犯罪行为已移交给江西和丽水警方另案处理),在发生事故后能得到交警部门如此公正的处理,当场感动的热泪盈眶,他们对温州公安机关的严格、公正、高效的执法态度,表示由衷的敬佩和感激。
当前交通肇事“顶包”案件时有发生,而本案肇事人陈某始终不承认自己交通肇事,且拒不回答任何实质性问题,企图给公安机关正常办案设置种种障碍,但这些都不能掩盖他的肇事罪行。11月27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23项证据,证实陈某犯有交通肇事罪,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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