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 王月 实习生薛洋】为消除因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隐患,从2008年1月15日起,京沈高速公路(天津段)将试行计重收费。需要提醒驾驶员的是,车辆行经计重收费路段收费站时,应提前减速慢行。车辆通过称重称台时时速应低于5公里,且不能在称台上刹车。
实行计重收费后,本市仍对部分车辆实行通行费优惠。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在绿色通道范围内,仍采取分型收费,并对二型以上车辆降低一个收费档次。对超过认定质量30%以上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按照计重收费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对20、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按计重收费单价的90%优惠收取通行费。超过认定质量30%以上的运输20、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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