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执行平时上限即按基准价上浮不超30%;免征本省客运车辆的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
回家过年
天气转凉,火车站广场上等着乘车回老家过年的小女孩被裹得严严实实 本报记者陈文笔摄影报道
本报讯 记者林翎、戚耀琪,通讯员粤交综报道:昨天,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省物价局、省交通厅下发了今年我省公路运价的有关通知,我省公路实行不针对春运票价加成的政策,并通过实行春运规费优惠政策,为参加春运客运企业减负3.9亿元。
据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联合下发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我省公路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008年春运期间(1月23日至3月2日),全省实行不针对春运票价加成的政策。公路客运企业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即按平时允许的上浮幅度,按基准价最高上浮不超过30%执行。各地以直达班车模式运行的高级大型客运班车(含商务车),春运期间基准价不得超过0.28元/人·公里。
不加成的政策,使广大旅客得到了实惠,我省也实行春运规费优惠措施,为参加春运的企业减轻负担。第一项优惠措施是对参加春运外省籍营运客车,减收车辆通行费。春节前15天(2008年1月23日至2月6日),对持有省级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或持有2008年进出广东省春运证的非广东省籍营运客车降档收取路桥通行费(具体按现行收费标准降低两个车型分类档次缴费。高速公路最低按一类车收费标准收费,普通公路最低按二类车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项优惠政策是对参加春运的本省籍的公路营运客车,免征2008年春运期间(40天)养路费,具体匡算可减负0.9亿元;免征2008年春运期间(40天)公路客运附加费。
第三项优惠是继续实施2007年春运实行的降低公路客运附加费计征包干额的政策,即将客运附加费的标准从0.03元/人·公里降为0.02元/人·公里。以上优惠政策预计可为参加春运客运企业减负3.9亿元。
对违反国家春运价格政策的,消费者可拨打12358价格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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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不加成”?
平时公路票价允许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一个幅度(也称“平时上限价”),“加成”指的是除“平时上限价”外还可以上浮一定的幅度,取消加成就是“平时上限价”外上浮的幅度被取消了。以前春运期间公路票价允许“加成”,去年春运取消了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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