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公交、出租汽车票价一律不得上浮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今年春运期间,东莞公路客运票价上浮不超30%,公交、出租汽车票价一律不得上浮。
具体客运票价须上报备案
今年春运期间(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东莞将继续执行客运票价不针对春运的加成政策,公路客运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基准价最高上浮不超过30%的要求执行。
据悉,目前省规定的公路客运基准价分为15个标准,最高标准为大型高级直达班车0.28元/人公里。对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各汽车客运企业、各客运站场在省定最高浮动幅度30%内,根据不同时段、不同路线、不同车型等级制定具体公路客运票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资料,于春运开始前报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备案。
对客运企业实行减负政策
今年春运将继续实行减轻公路客运企业负担的经济政策。首先,对参加春运外省籍营运客车,减收车辆通行费。春节前15天(1月23日至2月6日),对持有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或持有2008年进出广东省春运证的非广东省籍营运客车降档收取路桥通行费。其次,对参加春运的本省籍的公路营运客车,免征春运期间养路费和公路客运附加费。
此外,继续实施去年春运实行的降低公路客运附加费计征包干额的政策,即将客运附加费的标准从0.03元/人公里降为0.02元/人公里。
公交票价一律不得上浮
春运期间,东莞市核心城区城巴、镇内公共汽车、区间汽车客运、出租小汽车、过江轮渡等公共交通票价一律不得上浮。
市物价局强调,客运企业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全市所有公路、水路客运企业和站场必须按照规定的标价要求,于春运前在售票场所做好明码标价及春运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公布汽车客运票价的计算公式和方法,标明线路、车型、里程、基价上限票价和当天实际执行的票价,公布物价部门投诉电话;公交车、区间车必须在营运车辆内的显眼位置标明线路编号、起止站、中途上落段站、全程及分段票价、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在各公交站点要设置规范的站牌,对公交车票价作出详细说明,方便乘客查询和监督。
据悉,市物价部门将于近期开展对春运期间票价以及对公路客运企业实行优惠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市民如发现违法定价行为,可拨打投诉电话12358举报。(罗德泉 韦星)
(编辑: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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