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设两个合同段:
一合同为:金丽温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工期为12个月,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工作内容为增设标志标线,工程造价约400万元。
二合同为:龙丽丽龙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工期为12个月,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工作内容为增设标志标线,工程造价约100万元。
2、凡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且具有高速公路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工程允许投标人对两个合同段进行投标,并允许同时对两个合同段中标。
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于2008年2月29日9: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杭州市湖墅南路186-1号美达丽阳国际商务中心11楼)洽购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填写意向合同段,如投标文件递交时与意向合同标段不一致,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如投标人对两个合同段进行投标,则必须分开两个合同段制作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14日9:30,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杭州市湖墅南路186-1号美达丽阳国际商务中心11楼会议室) 。
7、投标人在送达投标文件时,应提交:
一合同壹拾万元的投标担保金,招标人户名: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帐号:1202021109900089320。
二合同伍万元的投标担保金,招标人户名:浙江龙丽丽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杭州市之江支行,帐号:33001619835053002606。
8、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出席。
联系人:蔡先生 电 话:0578-2359566 、13784352808
邮 编:323000 传 真:0578-2359566
浙江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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