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新民)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本市良好的城市环境面貌,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昨日,市建委出台建设工地环境治理九项措施。
一、工程土运输实行备案管理。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措施备案时应提交工程土方施工及工程土(含工程渣土)清运计划。土方施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持工程土承发包合同、渣土处置许可证及预防运输洒漏方案到项目所在区县建委备案,不经备案不得进行土方施工。
二、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土方运输时,必须使用具有运输散体物料《道路运输证》的密闭车辆,与运输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防止运输洒漏措施、合同价款的20%作为防止洒漏污染保证金及相关违约罚款的条款。
三、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运输单位的管理,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洒陋污染环境的,进行经济处罚。市、区安全站要加强巡查,发现洒漏污染环境的行为,对建设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并限制其下一工程项目的开发;对总承包企业停止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同时取消该工程评选市级文明工地的资格。
四、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符合相关规定,设混凝土循环路面,不得有裸露地面,散体物料必须苫盖;大门处应硬化并设置冲洗车设施,出土车辆必须经过冲洗,不得带泥上路。
五、市内主干道路及繁华地区的建设工地,建筑物外檐脚手架应使用密目网全封闭,密目网应连接紧密、无破损、干净整洁;禁止悬挂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广告性宣传标语。
六、施工工地大门口明显处必须设置文明施工公示牌,明确工地周边环境清扫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七、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进行围挡,围挡外立面进行铝扣板装饰,设置夜间景观照明;围挡外侧和硬路面衔接处必须采取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设专人进行日常维护。
八、每天晚22时禁止施工,夜间施工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
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县)建委安全站要加强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对违反《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规定,造成施工扬尘污染环境的工地,要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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