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特教学校建设总体规划今年起实施
3年内新建或改扩建15所特教学校
本报讯 (记者顾晓萍)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及“十一五”期间项目建设方案目前已开始编制。2008年到2010年我省将选择部分设区市新建或改扩建9到15所独立设置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特殊教育学校。这是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的。
本次编制总体规划将结合各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现状、经济水平、师资队伍等多方面因素,以方便学生入学为前提,以市为单位,整合区域内特殊教育资源,统筹考虑项目学校建设问题。总体规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十一五”期间建设规划实施范围:选择部分设区市、30万人口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新建或改扩建9—15所独立设置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特殊教育学校。实施时间为2008年—2010年。第二、三阶段建设规划实施范围:在设区市、30万人口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新建或改扩建90所左右独立设置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特殊教育学校,全面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实施时间是2010年后。
规划中所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或改扩建校舍以及配置必备教学、康复训练设施。项目所需投资由中央投资和地方资金共同承担。县级新建学校项目,每校一次性补助中央投资约380万元(其中土建项目投资300万元,必备教学、康复训练设施配置投资80万元),原则上不要求地方配套。对改扩建学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中央投资属一次性补助约280万元(其中土建项目投资200万元,必备教学、康复训练设施配置投资80万元),包干使用,缺额部分由地方负责安排。
省教育厅提出,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学校建设缺额资金的筹措,负责提供并保障项目学校的建设用地、教师及管理人员的配备、师资培训以及学校建成后的正常运行经费等。各市、县残联在相关扶残助学项目中,为特殊教育学校提供教育教学设备(含文体器材、音像制品和学生宿舍用品等)支持,提供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学生特需学习用品用具等经费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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