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政府法制办出台相关规定,昨起征求公众意见
本报5月22日讯 (记者 要维维)学校的教学楼、住宅小区、大型体育馆……对于这些影响重大的生命线工程以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严格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今日,太原市政府法制办发布《太原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煤矿采空区。有14类建设工程列为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点,这些建筑在施工建设之前,都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否则审批部门不得批准该项目建设。这些建设工程均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如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调度控制中心及主干线工程;县级以上中心医院(急救中心)主体楼,6000座位以上的大型体育场 (馆),学校教学、实验楼,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或者8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图书馆等多层大型公共建筑;新建的厂矿企业,住宅小区及商业网点;公路、铁路上长度大于500米的多孔桥或者跨度大于100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1000米的隧道,城市主干道立交桥工程,高架公路、铁路和地下铁路工程;水库、城市上游的挡水建筑、防护堤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灾害的大型建设工程等。
从今日起至5月30日前,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寄信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来信可寄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太原市地震局,电子信箱为sffzb--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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