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9日讯 (驻福州记者 林芹)记者昨日从省交通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交通厅近日印发了《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意见》,从源头上解决部分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挂靠投标、低价抢标等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问题。
《意见》规定,福建省境内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需要采用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过项目审批部门或省政府批准。
为防止围标串标行为,《意见》对以往的资格审查办法进行调整。工程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勘察设计、勘察监理设计审查 (咨询)、施工监理和重要材料采购招标应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人制定强制性资格条件的量化标准要与招标标段的工程内容、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资格评审采用“通过”和“不通过”的评审办法,不得限制通过资格审查的全部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数量。
《意见》还提出,对于采用资格预审的工程施工招标,要采用随机确定投标标段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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