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巨贪的落马,既非源自举报,也非有关部门查办,而是起自一名“多事”的保安
戴着“国家级扶贫县”帽子的重庆市巫山县,却出了个平均每天受贿万元的“重庆第一贪”---县交通局局长晏大彬。一名处级干部,7年受贿2226万元,相当于该县年财政收入的20%。
这一腐败案的曝光,不仅仅再次印证了民间所谓“金桥银路”背后巨大的寻租黑洞,更因其戏剧化的过程而让人啼笑皆非---这位巨贪的落马,既非源自举报,也非有关部门查办,而是起自一名“多事”的保安。
矿泉水纸箱里全是整捆的钞票
2008年1月14日上午,重庆南岸区一高档社区融侨半岛的一名业主准备装修,因钥匙被锁在房内,找到小区物管公司帮忙。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立即想到,这户人家楼上的五楼住户虽已接房但尚未装修,物管处恰好留存了一把钥匙,可以从五楼借道,将装修工人从窗户吊下四楼。保安随即拿着钥匙带着装修工人进入五楼住户家。
在五楼空置房的次卫生间内,保安发现了8个用胶带密封着的矿泉水纸箱。他好奇地抠破纸箱,里面赫然露出一沓百元大钞。保安迅速撕开纸箱,满满一箱子捆得整整齐齐的百元大钞暴露无遗。惊呆了的保安,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南岸区公安分局在接到该派出所汇报的情况后,迅速派出经侦队,与银行工作人员一道赶到案发现场。经现场清点,这8箱钞票总计939万元!
警方查出此房业主为付尚元,而付尚元称此房实际是其姐姐付尚芳以他的名义购买的。付尚芳早已病退在家没有工作,何以拥有如此巨款?其丈夫巫山县交通局局长晏大彬由此浮出水面,成为调查锁定的重点目标。
重庆市纪委成立专案组,1月16日将正在重庆开会的晏大彬带走调查。工作人员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搜出3万元人民币及美元、欧元若干。同日下午,付尚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刑事拘留。随后,专案组从晏大彬的多处房产中共搜出折合270余万元的人民币、美元及港币。
“日进万金”拿走全县收入两成
民间一直有“金桥银路”的说法---道路建设成本高,利润也高,更给权力寻租提供较大空间。尤其在重庆,修建高速公路平均每公里的花费在8000万元以上。
晏大彬担任一个国家级扶贫县交通局长的7年间,平均每天受贿近一万元。他交代的受贿大账,又一次透露出交通领域触目惊心的腐败黑幕。
通过本人决定或打招呼帮助建设单位“中标”工程项目,从而收受建设单位贿赂,是晏大彬敛财的主要方式。据检方调查测算,晏大彬在任期间曾亲手签批3.3亿元工程款,其贪污额相当于提成约6%。
晏大彬受贿事实共计17项,其中收受贿款最大的是三项事由。
2006年至2007年,重庆广厦第一建筑集团公司经理周松向晏大彬请求承接巫山县三合浦至三溪、小风口至梨子坪、抱龙至楂树坪等公路的路面油化工程,并许诺事后感谢。晏指示下属帮助周松中标,后又在工程款拨付中给予支持。为此,九次收受周松590万元。
2001年至2007年,晏大彬通过本人决定和指示下属,使个体建筑承包商廖开学承建了巫山县数条公路的路面改建工程。为此,先后10次收受廖348万元。
2004年至2005年,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分公司项目经理王明琪,为追加该公司承建的巫山县长江大桥工程经费,以及承接巫山县大昌镇手扒岩大桥工程,请求晏大彬支持,并许诺事后感谢。晏多次协调追加长江大桥工程经费1400万余元,同时指使下属向王明琪透露标底,使该公司中标承建了手扒岩大桥。为此,晏先后四次收受王300万元。
8月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晏大彬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晏大彬随后以此判决量刑过高为由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即将作出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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