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蔡志军报道 目前,我市战时将国民隐蔽到地下的能力为18.5%,距离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正在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的《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草案)》,有望大幅度提高我市防空能力。
根据该实施办法确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超过3米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新建除以上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800平方米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按照地下总建筑面积的50%修建6级以上防空工程;地铁、隧道、地下公路等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管道的共同沟应当按照人民防空规范全线设防。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足的,将受到3万~10万元的罚款处罚。实施办法还规定,每年9月7日试鸣防空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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