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丁荡新 通讯员吴涛报道 对于泥头车发生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市建设局将直接对使用企业给予红色警示3个月,期间禁止该企业在本市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昨天,市建设局出台六项措施,全面整治建筑行业泥头车超载问题。
杜绝无证企业参与运输
昨天下午,市建设局紧急召开全市建筑行业规范和整治泥头车超载问题工作会议,通报了进一步加强泥头车工地源头管理、全面整治建筑行业泥头车超载问题的多项措施。这些措施包括:首先,市建设局将坚决杜绝无证企业或个人参与工地土石方运输工作。凡承接工程中包含余泥渣土外运工作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分包企业,无论是自行运输或委托专业运输企业运输余泥渣土,必须严格审查运输企业及泥头车辆的法定资格,对未取得交通部门核发《道路运输证》、城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交警部门核发《深圳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仅指需通过限行路段车辆)的泥头车,不得雇用或使用。
其次将强化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规范工地现场各项管理。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泥头车装载的监管,禁止泥头车超高超载。建筑工地应当实行硬底化,并设置冲洗设施,严禁泥头车带泥上路。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城管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车辆保洁,严禁沿途洒漏。
发生死亡事故企业将被警示
市建设局在会上明确,将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执法力度。对于因泥头车违反规定无合法证件、超高超载运输或带泥上路被交通、城管、交警等执法部门查处的,将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据及处罚材料,对使用或雇用该泥头车的施工企业作出责令停工整改、记录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对于发生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市建设局将直接对企业给予红色警示3个月,红色警示期间禁止该企业在本市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
同时,将加强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监管责任。监理企业应加强对其监理工地余泥渣土装载、驶离工地前的监管,督促施工企业核查泥头车合法证件,防止泥头车超高超载及带泥上路;因所监理工地泥头车违反规定被相关部门查处的,市建设局也将作出相应的处理。
建设单位及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其发包或分包工程泥头车雇用及运输的管理,将承包单位遵守泥头车雇用及运输管理规定作为合同义务写入合同条款,并作为履约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施工企业违反泥头车雇用及运输管理规定造成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应当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市建设局将追究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单位的相应责任。
210家施工企业签下承诺书
此外,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将加大对建筑工地泥头车雇用、保洁情况的监督抽查力度,发现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查处;查处不力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在昨天的会议上,全市210家具备土石方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还当场签下了《规范建筑工地余泥渣土运输行为承诺书》,对规范建筑工地余泥渣土运输行为、确保余泥渣土运输安全作出了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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