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9日,湖南株洲市荷塘区法院、攸县法院、吉首市法院和麻阳县法院分别对湖南凤凰堤溪沱江大桥坍塌事故案件的相关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
原湘西州凤大公路建设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总经理游兴富,均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刑19年,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凤大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吴志华被判刑12年;凤大公司工程合约部部长陈昕被判刑3年;实验室主任张飞被判刑4年;工程部副部长侯茂彪被判刑5年。
原湘西州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伟波,被判刑15年,追缴犯罪所得30.8万元;原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湘西州分站站长张仕成等15人分别被判刑。
2007年8月13日,湘西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受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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