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鞋帽 通讯类 食品类
消费者投诉最多的商品
2008年,服装鞋帽、通讯类和食品类商品的投诉位列投诉前三甲,合计占到投诉总数的四成多。投诉的主要问题是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投诉率居高不下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百货类商品涉及面广、日常消费量大、更新速度快;二是商家盲目追求产品数量,追求产品创新,产品质量降低,售后服务没有及时跟上,部分售后人员的素质较差,服务无保障;三是由于三鹿奶粉等一系列事件的曝光,再次引起了全社会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密切关注,食品类仍是消费者投诉或反映商品类的重点。
电信业
投诉量居服务行业榜首
去年我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电信行业投诉1711件,居服务业首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套餐规则繁琐不明确,充话费送话费不能逐月返账;擅自开通业务等。
其中,短信陷阱成为投诉的焦点,既包括通知用户已中大奖等骗取消费者钱财的垃圾短信,也包括订制彩铃、订制天气预报、订制其它类服务的商业广告短信。
保健品
总爱忽悠老年人
近年来,中老年人保健品需求量增幅较大,投诉也有所增多。
投诉集中在四种类型:冒用或滥用国家医药机构、科研机构的名义推销药品或保健品,蒙骗中老年消费者;违法举办新药推广、免费体检、免费健康讲座等,聘请所谓的“专家”“教授”“名人”等,打着“免费体验、义诊义卖、治病救人”的幌子,在社区、公园、宾馆、酒店、剧院等场所举行健康知识讲座,做虚假宣传;做虚假承诺,利用报纸、网络,非法邮寄销售药品或保健品,做出不切实际的货到付款、无效退款等等承诺,诱使中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保健品冒用药品并大肆宣传其治疗功效,等发现使用无效甚至影响病情时,退货却找不到经营者的踪影。
2008年我省家庭装修投诉数量较多,而且投诉问题五花八门,解决难度较大。
从投诉中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是:一是装修口头合同居多,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往往条款简单,约定事项不明,导致出现问题后没有依据,解决困难。二是装修后问题出现情况复杂,难以区分责任。由于装修问题涉及因素较多,且有时距离装修时间较长,难以区分责任,造成解决困难。三是装修装饰材料品牌繁多,产品质量、价格不透明,在经销过程中存在大量欺诈消费者现象。出现问题后,装修施工方和产品提供方互相推诿,消费者难以检测、区分责任,造成维权无方,解决困难。
消费者对电动车的投诉越来越多,投诉集中在四方面:一是电动车质量没保证。二是电动车电池质量差。在众多对电动车的投诉中,对电池质量投诉的最多。合格电池应能正常使用一年时间,而有的电池使用寿命仅有三四个月。三是生产厂家鱼龙混杂,不负责任。由于当前电动车市场大,销路好,一些生产厂家只顾赚钱,根本不保证质量和售后服务。四是国家尚无电动车“三包”规定,消费者权益难保证。
消费者对汽车的投诉虽然只占投诉总量的0.82%,却是解决的难点。
汽车类投诉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整体质量差,发动机、变速箱、底盘、仪表盘等主要部件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使消费者花巨资购买的新车不能正常使用。二是售后服务不能得到保障,消费者应该享有的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经销者和修理者却常以消费者使用不当为由,让消费者承担高额的售后服务费用。三是检测机构少、检测费用昂贵、检测时间长、相关标准不完善,消费者难以掌握有力的维权证据。四是国家汽车“三包”规定未出台,使得各个厂家承诺的“三包”标准各不相同,表述的内容既不一样也很简单,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互相推诿,逃避售后服务责任,拖延时间,给消费者维权和消协的调解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NO.1加油机计量作弊案
2008年6月中旬,衡水市质监局接到省质监局关于河北省石黄高速公路武强服务区加油站计量作弊、坑害消费者的情况通报后,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制订出了“猎鼠行动”。检查发现,该加油站2008年5月7日至6月25日共销售0号柴油7384816升,销售单价6.7元/升,克扣消费者169850.76升。衡水市质监局根据相关计量法律法规,对该站进行了严厉处罚。
NO.2假冒“李锦记及图案”商标案
2008年11月18日上午8点,文安县工商局接到李锦记(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举报,称在文安县境内有人正在生产冒牌“李锦记”调料。文安县工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到该县德归乡西长田村,当场查获标有“李锦记及图案”产品2100箱、瓶盖6袋、标签和防伪标识2箱,涉案产品价值达30余万元,经李锦记厂家人员鉴定,全部系假冒。
NO.3林春良等人利用互联网销售“格列卫”假药案
2006年7月起至2008年3月初,林春良等人先后承包了河北省国防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医院和驻石某部队门诊部的“肿瘤科”,利用非法开办的网站(www.gf.120.cn以中国国防肿瘤医院名称)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共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的患者,以每瓶2500元至10000多元不等的价格,销售所谓治疗癌症的假冒国外知名企业生产的“格列卫”、“易瑞沙”等药品共计448人次,涉案金额高达89余万元。省食药监管局会同石家庄公安机关成功捣毁销售假药的窝点。
NO.4医院放疗中心建设项目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查擅自开工案
2008年11月,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监督员在对河北省井陉县医院放疗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放疗中心加速器机房已建设完工,放疗设备已调试完毕,即将开业。经询问有关人员发现:该建设项目未依法在开工建设前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查。在查证情况属实后,省卫生厅决定对该医院罚款30000元处罚。目前该院放疗中心正在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NO.5非法销售不合格奶粉案
2008年9月24日,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收到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反映“石家庄隆事达商贸有限公司”有非法销售进口不合格降级处理奶粉以及“蛋白精”(三聚氰胺)情况的函。经查:嫌疑人高文慧、吴西盛自2008年2月开始,未办理营业执照,即合伙在石家庄市经销饲料奶粉。嫌疑人交代,自2008年3月至案发,共经销过期奶粉约20吨,已获利41000余元。该案件已移交石家庄市桥东区工商局处理。
NO.6销售劣质化肥案
2008年4月初,高邑县后庄头村多户村民购买使用了本村一化肥经销点销售的“冀丰”牌过磷酸钙化肥46.5吨,在麦田施肥后,麦苗生长缓慢,甚至出现枯死现象。高邑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经过实地查看及鉴定,认定该产品系劣质产品。最终石家庄冀丰肥料有限公司答应赔偿消费者70000元。
NO.7鞭炮爆炸伤人案
2008年2月4日,隆化县消费者徐某在一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购买了近千元的鞭炮。搬运鞭炮时所购鞭炮突然爆炸,将徐某当场炸得失去了知觉。经过隆化县消费者协会调解,经营者李某一次性赔偿徐某各种经济损失费共计30000元整。
NO.8啤酒瓶炸伤眼睛案
2008年7月,沙河市尚贤村王女士购买了“银麦”牌啤酒,在招待亲戚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其右眼炸伤。王女士被有关部门鉴定为七级伤残。通过沙河市消协的积极调解,厂家同意一次性赔偿王女士90000元。
NO.9调解保险公司赔偿案
2008年2月27日,投诉人孙某的父亲在古冶县发生交通事故致死,但孙某自事故发生后直至12月底一直未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经过唐山市消协多方调解,消费者得到两家保险公司全额理赔款439726.70元,使问题得以解决。
NO.10劣质薄膜造成农户受损案
2008年3月9日,怀安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柴沟堡镇东沙洼村张某等29名农户投诉,称2007年冬从本村农资代销商处购买塑料流滴膜1870公斤,使用后发现由于阳光照射强度不够,致使种植面积20.04亩的蔬菜遭受损失。经国家质量检测部门鉴定,认定:该产品生产工艺落后,不能作为大棚膜使用,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最终生产厂家及代销商赔付29户农民经济损失60000元。
河北省工商局、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昨日联合召开“3·15”新闻发布会:2008年我省各级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数量减少,解决率降低,案均数额增大;消费者对于家电售前、售后服务投诉突出
TAG: 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