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告诉记者,双方事先签署的合同约定,施工方如果超过3天不能完成进度要求,株洲市政府有关部门就有权收回爆破拆除工程权。
5月17日,株洲红旗路高架桥在机械拆除过程中,部分桥体发生坍塌,导致9人遇难,16人受伤,24辆汽车损毁的严重事故。上市公司“南岭民爆”控股子公司-湖南南岭民爆工程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因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5月20日,本是株洲市与“南岭工程”约定对红旗路高架桥实施全面爆破拆除的日子,但是,直至21日下午,新华社记者在株洲红旗路高架桥看到,2000多米长的高架桥依然摇摇欲坠地存在着。
刘方告诉新华社记者,收回红旗路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权,其原因一是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二是“南岭工程”一批高层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被依法逮捕。从法律、技术等各方面考虑,“南岭工程”都已经不再适合承担这一施工任务。
株洲市政府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目前调查表明,4月27日,犯罪嫌疑人程继昂经“南岭工程”总经理高育滨同意,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以挂靠方式通过招投标程序中得红旗高架桥爆破拆除工程项目;由“南岭工程”委派公司副总经理付新贵作为拆除总技术负责人负责对20号至86号及89号到108号桥墩实施拆除爆破。高架桥其余部分,由程继昂组织程继辉、黎树林、张益兵等人进行机械拆除。整个高架桥的拆除由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程监理,由禹卓担任红旗高架桥拆除工程总监理,邓文辉、刘忠林两人负责协助监理。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禹卓等人没有对程继昂等人有无机械拆除高架桥资质和相关安全措施予以审查。5月20日,经检察机关审查,依法批准对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程继昂、程继辉、高育滨、付新贵等9人予以逮捕。
对于株洲红旗路高架桥坍塌事件,其根源究竟是爆破拆除工程存在问题,还是桥梁本身存在缺陷,或者由于施工组织和安全措施不力等其他原因酿成惨祸?刘方说,对于事故原因的认定,一切有待联合调查组的结论。被确定问责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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