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自2009年起,我省将开始建立太阳能推广应用示范区,即在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及海东地区,通过政府的大力扶持,开展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试验与推广应用。
省政府规定,自2009年起,我省逐步在省内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别墅);新建、改建、扩建(办公、医疗、学校等公共建筑,餐饮、洗浴、旅馆、商业等服务性建筑,游泳馆等体育设施)的公共建筑以及热水消耗大户中,积极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时选择有条件的大型公共广场、车站、学校、医院等建筑,试点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并网光伏发电。
2010年,在西宁、格尔木市等市政建设项目推广安装太阳能绿色照明系统;在柴达木地区实施太阳能光伏提水项目示范,在青藏铁路、青藏公路沿线建设100个太阳能光伏提灌站,实现生态保护并促进当地农牧民增收;在交通指挥信号、玻璃幕墙等应用中使用太阳能光伏产品,并与半导体照明技术相集成,在2010年建成一批以太阳能绿色照明为主的示范工程。 (作者: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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