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午,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孟繁魁接受红网记者专访。)
红网长沙6月4日讯(记者 章尧 通讯员 黄刚)“如果在公务时间和节假日内,借红白喜事或同学朋友聚会等理由聚众酗酒,将遭到查处,严重的,除追究本人责任外,所在单位和部门领导也将一并受罚。”在日前出台的《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勤俭节约建设高速公路的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禁令》)中,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明确规定,所有系统内职工,从现在起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对违反十条禁令者,一律严肃查处。省高管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孟繁魁表示,《十条禁令》是否做到,欢迎媒体监督。
孟繁魁说,湖南省高管局担负着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重大职责,点多线长面广,每年投入建设的资金均数以百亿元计。仅今年以来,拟开工的14个项目,就已经开工了8条,今年1至5月,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完成建设投资即已达75.16亿元。
“作为直接为湖南省经济建设服务,并与普通老百姓出行生活密切相关的湖南省高速公路系统,任何一个职工的形象,都代表着整个系统的形象,任何一个职工的不规范行为,都将直接损害整个系统的形象。”孟繁魁说。
湖南省高管局于日前召开局务会议,湖南省交通厅党组成员,省高管局局长冯伟林对全系统职工形象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并指出在发展的关键之年,要过紧日子,做扎实事,真正构建节约型高速公路。
在刚刚出台的《十条禁令》中,共有十种“行为”被列为明令禁止的行为,这《十条禁令》涉及到工程设计、概预算、生产建设资金管理、公务接待、办公环境装修、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的配备与使用等十个方面。
其中,在禁止资源浪费方面,《十条禁令》中有两条提到这一点,其一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概预算管理,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严格设计变更审查,可做可不做的工程一律不做。其二是严禁挪用建设和养护资金搞非生产性项目,严禁挪用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搞非生产性项目。节余的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由局统一调拔到其他建设和养护项目。
在公务接待方面,《十条禁令》不仅对接待标准作了规定,对接待行为也进行了规范。孟繁魁表示,正常的公务接待不可避免,但严禁超标准接待,“局机关与下属各单位及局属各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宴请送礼,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下基层,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孟繁魁说,发现用公款宴请私人行为的除所发生的费用,由宴请人自己负责外,还将按条例进行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将予以调离和撤职处理。
在办公环境装修与交通工具和通信工具的配备使用上面,《十条禁令》也进行了明确规范。办公楼装修严禁超预算设计、超面积建设、超标准装修。严禁超标准购车配车。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严禁用公款为个人安装、配备通信工具。要加强各单位办公电话的使用管理。公务时间严禁上网玩游戏和聊天。
此外,《十条禁令》还对公费旅游、召开会议、日常支出管理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冯伟林表示,这十条禁令,是每个干部的“紧箍咒”,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这两年是湖南高速公路发展最快的时期,每条路都要修好,但人不能倒。现在我们抓廉洁自律,抓厉行节约,这是全省高速公路系统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全体干部职工都要严格执行《十条禁令》。
冯伟林对干部职工的作风还提出要求,要他们特别注重珍视团结,多记别人的好处,学会感恩;多看他人的长处,学会包容;多想他人的难处,学会理解;不自私,不猜疑,不嫉妒。
据了解,省高管局局务会议发出《十条禁令》后,所属单位立即展开了《十条禁令》学习动员大会,临长管理处在《十条禁令》的基础上,对所属职工进一步提出了七个方面的要求;常张管理处则在随后出台了五项具体措施;长永管理处负责人叶仁文提出,要在处内树立“廉政就是生产力”的工作理念,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开透明度,从行政经费中节约挤出50万元和拿出30%的年度奖金用于专项奖励,以促进表现突出的文明优质服务员工。桂武公司(正在承担着桂武高速公路建设任务)经理袁腾方则在该公司召开的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完善各种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尤其是重要环节、重点部门,如招投标、材料采购、变更设计、工程结算、工程质量等,要严格按制度办事,其他相关单位也在省高管局局务会议之后,展开了一系列的会议,对十条禁令进行传达和细化。
记者了解到,省高管局对刚刚发布的十条禁令,除了从内部渠道加强督查落实外,还专门对系统所属单位发文,要求各单位认真对待舆论监督,虚心接受媒体监督。
“各单位各部门应充分认识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热诚欢迎各级新闻媒体对我们的工作进行舆论监督,不回避,不掩盖,不拖延,不护短,全力支持并虚心接受舆论监督,做到从善如流,闻过则喜,有过则改”,孟繁魁说,“把舆论监督当作改进工作的动力,要善于借助舆论监督,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高速公路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稿源:红网 作者:章尧 黄刚TAG: 红网